法院调解后获万元赔偿
员工内网诋毁公司引发连环案,公司起诉员工侵犯名誉权,员工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承办人员的努力,员工和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补偿员工10000元。
贺某于2006年9月至苏州高新区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2日,贺某通过公司内网用中、英文向公司约23名同事发送标题为《公司是如何黑我们这些员工的,让大家了解一下》的电子邮件,在该邮件中贺某使用了“坑我们”“蠢东西”“忽悠”“骗子”等不当措辞。2009年7月3日,公司向贺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以贺某私自利用公司网络诋毁公司,对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贺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此后公司起诉贺某侵犯公司名誉权,而贺某亦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名誉权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是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的邮件,接收邮件的对象也仅限于本公司员工,尚在公司的管理范围内,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贺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法院因此驳回了公司关于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贺某内网诋毁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公司的名誉权,但贺某的该种行为给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此种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仍然可以认定贺某的行为在事实上违反了劳动纪律。经过案件承办人员的努力,公司和贺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包刚 陈斌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