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遭诬陷被列为逃犯 被证无罪获警方道歉赔偿

2010/12/26 12:57: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辽宁省绥中县籍男子小胡,在胶州做物流运输工作,12月17日,他突然接到朋友电话,称他已经被绥中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了。12月22日下午,小胡和办案民警一起乘坐回绥中县的火车,23日上午就到了绥中县城郊派出所,该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对明某进行了再次审查。

小胡拿出证明案发时自己在胶州的相关证据。

小胡拿出证明案发时自己在胶州的相关证据。

  辽宁省绥中县籍男子小胡,在胶州做物流运输工作,12月17日,他突然接到朋友电话,称他已经被绥中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了。而小胡称,他一直在胶州,根本就没有回绥中作案。经过小胡多方取证,找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期间自己没有离开过胶州。于是,小胡到胶州阜安派出所投案,12月22日下午,小胡被带回辽宁绥中接受调查,12月23日,小胡被证明确实无罪,是犯罪嫌疑人明某诬陷,随后被释放,警方赔偿了小胡3000元损失费。

  大为吃惊 男青年突然成了在逃犯

  12月20日,在胶州做物流运输工作的胡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是辽宁绥中县人,现在全家人都在胶州,前几天 ,他儿子小胡突然接到了老家朋友的电话,称小胡因为盗窃现被列为网上通缉的在逃犯。“我儿子一直都在胶州,怎么会突然成了逃犯了呢。”胡先生说。

  小胡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2月17日,在老家绥中公安部门上班的朋友突然给小胡打电话,说他因为盗窃,已经被列为网上逃犯。如果事情属实,让他赶紧回绥中县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小胡通过网上查询,证实了他已经被通缉了。

  小胡说,他被通缉的内容是:2010年11月14日晚上11时许,他伙同明眸(已投案自首)盗走了绥中李某家放在房子后面的发电机、柴油机等物,总价值2300元,小胡现在逃。案子是由绥中县城郊派出所负责。小胡说,明某是他父亲的同学,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他怎么也难以理解。小胡的父亲胡先生说,1974年他和明某在县城一所培训学校认识的,两人交往也比较多,后来他来到胶州后就很少联系了。

  “我知道这事后,整天都处于恐慌中。”小胡说,他在这里和父亲一起做物流运输生意,整天开着货车在外面送货,根本就没有回过绥中,这件事让他全家人都无法接受。

  多方取证 案发时他并不在现场

  为证实自己是清白的,小胡找出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回老家作案的证据。在一张购物发票上显示,11月13日下午1时许,小胡在胶州一家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发票的后面贴着的“三包”服务卡上有小胡的签名。另外一张单据上显示,11月15日,他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上面显示着送货明细。“11月13日和14日,两天的时间内,我的车坏了,一直在修车,这一点修车铺老板可证明。

  据修车铺老板赵先生介绍,11月13日、14日小胡确实在他这里修过车,当时货车挂斗进行焊接,总共修车费400元,这一点他完全可以证明。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小胡签订协议的地方,据当时与小胡签协议的陈女士介绍,11月15日下午,小胡确实过来把货取走了。随后,陈女士拿出了当天和小胡签订的的协议书。“我没有犯案,不怕他们查。”小胡说。

  投案自首 被***带回绥中接受调查

  12月20日,小胡来到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办案***得知此事后,立即从网上调出了小胡的个人信息,追逃的信息上显示,小胡盗窃了李某家的物品,然后被明某供出来,12月8日被列为逃犯。办案***当即为小胡做了一份调查材料,小胡向***提供出了证明自己事发当时在胶州的证据。

  阜安派出所办案***立即与绥中县城郊派出所取得联系,12月21日晚,绥中县城郊派出所两名办案***来到胶州。22日上午,前来处理此案的刘警官为小胡做了调查笔录,并且复印了小胡提供事发当时在胶州的相关证据,随后带着小胡去了胶州火车站,但是胡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没有犯案,既然办案***已经调查清楚小胡是清白的,就不应该将人带走。前来办案的刘警官说,这是工作程序 ,他们现在无权放人,必须把人带回案发地后才能处理此事 。如果小胡确实是清白的,警方会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大白 朋友盗窃被抓后故意诬陷

  “我儿子中午已经赶回来了,被证明是无罪的。”12月25日下午,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小胡已经平安从绥中县回到了胶州。随后记者见到了小胡,因连日来的长途奔波,他显得非常疲惫,小胡向记者讲述了这几天的经历。

  12月22日下午,小胡和办案***一起乘坐回绥中县的火车,23日上午就到了绥中县城郊派出所,该派出所的办案***对明某进行了再次审查。据明某交代 ,他自己这些年非常贫穷,他和李某也熟悉,因为没有向她借到钱,所以就产生了偷窃的想法。作案多次未被抓到,他心里非常害怕,所以投案自首了。办案***在调查取证时,明某才冤枉了小胡,因为他知道小胡在青岛,不太可能被抓住,另外他也是想推脱自己的罪行,他认为两个人一起作案,定罪就会很轻,所以才想出了这个办法。

  因证明小胡是清白的,办案***当场释放了小胡。小胡向办案***提出,他在接受调查期间,耽误了自己的工作,且精神上还受到了很大打击,不能就这样无缘无故地被扣上逃犯的罪名。后来办案***找到了小胡的亲人和朋友说情,答应赔偿其3000元作为赔偿,并要求小胡不要追究下去。

  12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记者与辽宁绥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王所长取得联系,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明某投案自首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这才编造了小胡是他同伙的谎言,给办案***造成了错觉,否则警方也不会通缉小胡。针对这段时间小胡受的委屈,他们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了,决定给小胡3000元的赔偿,他们还向小胡及其家人进行了道歉。明某因涉嫌盗窃罪 ,到案后又编造谎言诬陷小胡是同伙,因此警方还将追究明某涉嫌诬陷罪 ,目前明某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接受进一步调查。

  12月2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小胡的追逃信息已经从网上撤销。

  文/图记者 黄超(署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