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拿房本上门要求已住16年住户搬走

2011/1/2 13:45: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0年10月,丰台区法院判决,葛元仁作为住户,符合北京市公有住房改革的购房条件,崇文副食菜蔬总公司应将房子出售给葛元仁,判决于2001年1月5日生效。庞青是崇文区副食菜蔬公司下属芳草实业总公司的工人,他称503室是单位1997年分给他的,却被葛元仁一家占用,要求对方腾空。

  前天清晨8时,家住南三环中路15号院3号楼3单元503室的葛小姐刚刚打开家门,突然窜出4个大汉猛地把她推进屋,冲了进来。葛小姐吓坏了,以为对方要入室抢劫。后来才知,这几个人手里拿着她所住房子的房产证。

  葛小姐说房子是她家的,已在此住了16年;对方说他们有房产证,并嚷嚷让葛小姐赶紧搬走,否则就将东西扔到大街上。双方在屋里僵持一整天,情景十分尴尬。此事究竟因何而起呢?

  原单位分的房住了16年

  葛小姐的父亲葛元仁说,此处的503室是1994年北京元达商贸集团公司分给他的。他说,自己是一名工程师,当时该公司由于改制需要,并且因为他能够拉来大的工业项目,主动将其调入,分了这套47.74平方米的两居室。

  之后葛元仁被单位派到元伦科技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是由北京元达商贸集团公司和金伦股份等公司合资成立的。工作3年之后,工业项目因为需要上千万元的投入没有启动,葛元仁自己也被停发了7个月的工资。为此,葛元仁提出调离要求,但档案又被单位扣住。

  最终双方进行劳动仲裁,北京元达商贸集团公司同意葛元仁于1997年3月调到金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住房问题,“由于我是从有房单位调到无房单位,当时的政策不需要退房。”葛元仁说。当时的仲裁协议上写着“住房问题留待元伦科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之后,股东会议一直没有做出决定,葛元仁一家就一直住在503室内。

  法院判决一直未执行

  葛元仁还说,当年住到这套房子里,自己是交了住房保证金的,并且和北京元达商贸集团公司签有租赁合同,“在当时租赁合同就相当于房本”。只是这份租赁合同后被公司借故收回,“说是要修改一下。”

  1997年7月,北京元达商贸集团公司和崇文区副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崇文区副食菜蔬公司。2000年,房改开始,副食菜蔬公司贴出售房通知,要求住户办理房改售房手续。葛元仁以现住户身份多次要求买房,却遭到拒绝。为此,双方进了法院。

  2000年10月,丰台区法院判决,葛元仁作为住户,符合北京市公有住房改革的购房条件,崇文副食菜蔬总公司应将房子出售给葛元仁,判决于2001年1月5日生效。葛元仁一家特别高兴。但由于这套两居室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判决未能执行。

  有人拿着房本起诉

  让葛元仁感到蹊跷的是,2001年5月,他突然被一个叫庞青的人告到法院。

  庞青是崇文区副食菜蔬公司下属芳草实业总公司的工人,他称503室是单位1997年分给他的,却被葛元仁一家占用,要求对方腾空。法院认为这是单位内部分房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二审均驳回了庞青的起诉。

  可谁也想不到,就在2003年10月,崇文副食菜蔬总公司却悄悄地和庞青签署了购房协议书。47.74平方米的两居室卖了35414.58元。这个事实葛元仁直到2008年才知道。葛元仁多次向丰台法院申请执行2000年的判决,就在2008年执行时意外发现庞青已领走了503室的房产证。

  无奈之下,2009年12月,葛元仁又走上法庭,诉庞青和崇文区副食菜蔬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因为2000年已有生效判决,正在执行中,一审丰台法院判葛元仁胜诉,但二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丰台法院称涉及国家房改政策及单位内部分房,此事不属人民法院管辖,驳回葛元仁的起诉。去年12月15日,二中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

  陌生人拿着房本闯入家门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去年12月16日,就有一位姓杨的先生找上门来,说他已取得了503室的房产证。前天上午,就又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这位杨先生称,他是从庞青手里买的房子。

  由于房价连年上涨,葛元仁一家所住房子价值也倍增。记者咨询周边中介公司,均称15号院紧挨着刘家窑地铁站,平均房价在23000元一平方米。在与葛元仁交流时,杨先生称买房之前从未看过这套两居室,是以2万元一平方米左右的价格买到的。之后他向记者表示,“我从外面看过这房子”。

  前天一整天,杨先生就坐在葛元仁家中,中午还让朋友给他买来啤酒。葛元仁和自己的女婿也都没法上班,在家“陪同”,边吃盒饭边看着杨先生。警察上门调解后,双方未再有肢体冲突,只是对坐无言。

  葛元仁对杨先生说,你如果有房产证,应该到法院告我,不能直接硬闯;杨先生则称,诉讼太慢。又说“我人傻,不懂法”。再后来又劝葛先生“你琢磨琢磨该告谁吧。”

  前晚8时,双方矛盾又有激化,杨先生称要搬床进来。之后***再次到场,告诉杨先生,应该去走法律程序,不能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并将其带走。葛元仁则称,一定尽快联系丰台法院,要求执行2001年1月5日就已生效的判决,撤销对方的房产证。

  律师说法

  不能强行让原住户搬走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表示,杨先生上门强行要求葛元仁一家搬走肯定是不对的,即使他手里有产权证。他应去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杨先生确实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买下这个房子,并且不知此房之前有纠纷,他可以凭“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获得此房;当然葛元仁也可以提出反诉,认为杨先生连房子都没看过,低价购房,涉嫌恶意串通,要求撤销杨先生的房产证。

  如果杨先生胜诉,葛元仁可以向崇文区副食菜蔬公司追偿,现在该公司与北京物美集团合并,则可以向合并成立的新公司追偿,并且是以现在的房价为标准;如果是葛元仁胜诉,杨先生可向庞青追偿。

  张律师也提到,由于2000年的判决一直在执行中,法院当初应向房管部门发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避免503室产权过户,这样也就不会有之后的一系列麻烦了。

  本报记者 许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