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文通 林姿
本报讯 一诈骗团伙利用中老年妇女特别恐惧灾祸、关爱子女的心理,捏造一个子虚乌有的“老神医”,以“破财免灾”为借口,骗取23名妇女各类财物达60余万元。目前平潭法院一审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0到13年不等刑期,并处2万~5万元不等罚金。
2009年9月13日,郑金、陈珠、陆水、玉姐四个人(名字均为化名)商议后,窜到福清市高山镇市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在觅得一名刚从菜市场买完菜、准备回家的老年妇女曹某后,由郑金上前询问其是否认识一个从印尼回来的“陈光明”老医生,曹某回答不认识,便欲转身离开。陈珠假装路过赶紧搭话说她知道,并宣称该“老神仙”陈光明神通广大、医术了得,力邀曹某一起前往。
途中,郑金、陈珠两人假装与曹某聊起家常,将其家庭情况、儿女工作情况等“套”出来,此时,陆水紧跟后面偷听讲话内容,并立即电话告知玉姐,玉姐就跑到前面不远的地方等待“鱼儿上钩”。曹某三人“偶遇”玉姐后,陈珠上前寒暄,并称玉姐是“老神仙”的家人,现在老医生年龄大了,很多事情都交由玉姐处理。
玉姐打量了曹某一下,突然脸色一变,准确地描述出其家庭情况,然后谎称其二儿子会有祸事,要其拿金器和现金来给老医生做法术去除灾难,等法术做完后东西再取回。曹某没想到对方竟然对自己的情况了如指掌,顿时深信不疑,就立即回家拿出7100元现金及5个金戒指,两把金发簪,金手镯、白金钻戒、白金戒指各一个交给玉姐,玉姐借故要求曹某回家拿矿泉水过来装“圣水”支开曹某。待曹某再返回原处时,上述几人已溜之大吉。
第一次骗财成功后,上述团伙屡次流窜于平潭县、福清市、长乐市地区,先后以类似手段骗取22名老妇女,少则几千,最多一次诈骗财物8.7万元,总金额高达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