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警方送往精神病院后猝死

2011/1/18 7:33: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岁的小伙子郝雷到北京打工,没多久就客死他乡。为了还孩子一个公道,郝雷父母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黄莹莹

  20岁的小伙子郝雷到北京打工,没多久就客死他乡。他作为“流浪精神病人”,被送入了一家精神病院,6天后猝死。从尸检结果看,在郝雷身上有多处外伤,但这些外伤尚不足致死。郝雷尿液及血液中均检出氯丙嗪,身体多器官出血、水肿,鉴定结果为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我儿子根本就没有精神病!”郝雷的父亲郝虎生痛不欲生。

  1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郝雷20岁,家在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马河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随父务农。2010年4月19日,是他第一次离开家,跟同乡一起去西安打工,之后,家里基本没有了他的消息。“外出打工的孩子,一般不太联系家里。”郝虎生说,对此,家人倒也没太多想。

  可就在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电话,称被人骗到了北京,接电话的是郝雷的爷爷,79岁的郝玉名。郝玉名想问到底出了什么事,还没来得及问,电话就挂断了。之后,家里按那个电话打回去,接电话的并非郝雷,对方说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此后再拨打,便无人接听。

  一周后,6月26日上午9时多,郝虎生正在地里干活,弟弟郝卫生匆忙跑来,告知乡派出所打来电话,说郝雷在北京出事了。郝雷是郝虎生惟一的儿子,“我心里一惊,也不敢多想。”郝虎生放下工具跑回家,给乡派出所打去电话,派出所仅提供了北京一家医院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之前,郝虎生猜测儿子可能出了车祸,或者是年轻人之间打架,受了伤。但他得到的回答是:郝雷死了。

  郝虎生后来才知道,这是一家精神病院,儿子在北京被认作“流浪精神病人”送到那里,不久便离开了人世。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通知过他们。

  郝雷到底因何被送到精神病院?郝雷究竟有没有精神病?6月19日晚上发生了什么? 郝雷为什么要打电话向家里求助?而他又是怎样被送到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的?

  当地***陈国勤给医院留下的一份工作记录中称:“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记者注),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体。”

  从这份记录中可以看出,郝雷是在大街上被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发现的,***认为郝雷是精神病患者,就把他送往救助站接受治疗。在此期间,他与***之间发生过什么,不得而知。但据法大法院科学技术鉴定, 郝雷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但损伤较轻,尚不足以致死,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

  华一精神分院(“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现更名为“华一精神分院”——记者注)对郝雷的记录为:“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经医院检查,最终的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未特指”即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的精神障碍。

  仅是被怀疑有精神病,就被收治治疗,最终还因药物致死,这个结果出乎了郝雷父母的意料。郝虎生称,儿子离家前身体健康,从没发生过心脏病之类的情况,也没有发现精神异常,家族中也未有类似病史。“如果他有精神病,家里不会让他一个人出远门的。”郝虎生说。

  郝虎生与十八里店派出所交涉,要求对送治过程进行解释,派出所未回应。

  2010年8月16日,郝雷家人和北郊医院双方委托法大法院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郝雷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由于北郊医院在郝雷住院期间给其服用过氯丙嗪,经毒物检验证实,郝雷尿液及血液中均检出氯丙嗪,身体多器官出血、水肿,鉴定结果为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为了还孩子一个公道,郝雷父母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市级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但前提是无法查找其监护人。

  ***在收治郝雷时,有无联系过其家人?郝虎生称,除了6月19日晚接到儿子匆匆打来的电话以外,没有接到任何电话,直到听到儿子死讯。

  记者今天联系十八里店派出所,值班***表示,没有上级宣传部门的批准,不方便发表任何言论。

  今天庭审时,李方平律师当庭补充提出了起诉事实与理由:一、医院在郝雷从入院到死亡期间,从未联系过其家属;二、在短时间内便作出用药决定,强制为郝雷用药;三、郝雷情绪一直较为稳定,被告却对其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21日至26日这5天内,被告在有病患家庭住址的情况下未通知家属,而在其死亡后才通知家属,这不符合法定程序。”李方平律师说。

  被告北郊医院答辩称:华一医院对待郝雷是按照常规处理,没有过错,郝雷的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医院不承担责任。“患者是救助站送来的,救助站应该通知家属。”

  “医院在‘病史不详’和‘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即对郝雷进行了治疗,而且家属始终不知情,这是严重违法的。”郝虎生代理律师李方平说。

  华一医院院长助理在法庭上指出,郝雷入院时目光呆滞,自行**体,认为***要害他,处于妄想状态,有被害妄想症。根据医生诊断,认为其有精神病,而氯丙嗪为治疗精神病首选药物,治疗精神病最低用药量是每天300毫克,对郝雷的治疗一开始采用的是每天150毫克,后来改为每天300毫克,药物选择恰当,给药方式适当,因此院方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是不能预防、不可抗拒的,医疗人员不存在过错。

  华一医院当庭申请医学会为本案进行鉴定,鉴定郝雷的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庭于是宣布休庭,等待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后,华一医院院长助理及代理律师均拒绝接受采访。

  郝虎生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几乎不发一言,表情沉重,庭审结束后,独自离开了法庭。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