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辞职半年专门打假 商家称其变相敲诈(图)

2011/1/21 12:21: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去年11月初,22岁的青年刘明在南海罗村开心大药房先后买了5瓶“澳贝健男性营养素胶囊”和“羊胎素美容软胶囊”,自称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症状,查询后发现这两种产品均含有卫生部规定的违禁成分,索赔无果后将此药房告上法庭。刘明:有一次我买了一种食品,结果发现它是过期的,后来我发现,很多超市都有一些过期的或者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这样坑害消费者。

佛山职业打假人刘明。南都记者 郭继江 摄

佛山职业打假人刘明。南都记者 郭继江 摄

  南都讯 去年11月初,22岁的青年刘明在南海罗村开心大药房先后买了5瓶“澳贝健男性营养素胶囊”和“羊胎素美容软胶囊”,自称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症状,查询后发现这两种产品均含有卫生部规定的违禁成分,索赔无果后将此药房告上法庭。药房回应称其以“打假”为职业,已经变相敲诈多名商家。昨天,该案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法庭开庭审理。

  购买保健品 服后头晕呕吐

  刘明诉状称,2010年11月5日他在罗村开心大药房购买了2瓶零售价为128元的“澳贝健男性营养素胶囊”,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查询得知该产品违法:该胶囊的主要原料为人参、维E等,而根据卫生部的有关通知规定,“人参”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同时,他还在该药店购买了3瓶价值368元的“羊胎素美容软胶囊”,该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羊胎盘、甘油等———卫生部明确指出,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的食品原料。

  索赔未果 消费者起诉药房

  在发现以上两种保健食品含有违禁成分后,刘明向南海区工商管理局罗村分局投诉。罗村分局执法检查时,确实发现了药房有售这两种产品,并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刘明向开心大药房提出索赔,但药房只愿退还货款。2010年12月7日,刘明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心大药房退还货款624元,并依食品安全法赔偿6240元。

  依法维权 还是变相敲诈?

  原被告双方对购买产品事实并无异议,但被告表示,这两种产品都是药房采取正规渠道购买回来的,生产厂家也有合法手续,产品并不违法。

  “我们承认有疏忽,由于药品太多,对卫生部出台的一些规定掌握不及时,确实不了解这个成分。”被告代理人庭上辩称,目前药房已对这两种保健品作下架处理,但只愿退还原款拒绝6240元的赔偿。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原告购买产品后并未服用,不是依法维权,“是变相敲诈”。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刘明成功获赔的案例

  1、大众商场,购买过期小豆腐食品,获赔290元;

  2、下柏村,购买过期调和早餐奶,获赔600元;

  3、大沥大润发超市,购买含有违禁成分的西洋参茶,获赔1000元;

  4、大沥广泰商场,购买含违禁成分的西洋参茶和苦丁茶,获赔700元;

  5、季华路沃尔玛,过期鱼松,获赔500元;

  6、乐安好万家过期早餐奶,获赔300元。

  刘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

  1、开心大药房,含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开庭)

  2、沃尔玛,过期巧克力。(立案)

  3、万佳隆,含违禁成分的保健品。(立案)

  4、嘉业超市,过期食用油。(已判决)

  5、狮山一家超市,过期食用油。(已判决,上诉)

  碰撞

  被索赔商场:他不是维权是敲诈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被刘明成功索赔的南海一家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部经理对刘明记忆犹新。“他不是在打假维权,而是在敲诈我们企业。”

  “我们欢迎消费者对我们的食品药品产品监督,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们一定整改,但对这种恶意索赔的,我们怀疑这是一种敲诈。”至于为什么满足索赔要求,该经理称是为了息事宁人。

  此后,该商场也特别地留意到刘明经常光顾,拿着产品察看。“我们所有的食品都是合格合法的,不怕他来骚扰。”该经理称,事发后他经常提醒工作人员,如果某个食品将要过期,一定要及时下架免得被人逮到。

  VS

  消委:他是民间食品安全监督员

  在罗村消委,刘明已经成为熟客,半年时间刘明已投诉了五六起。“作为消委,又不能不受理,还要给明确答复。”该工作人员称,刘明已成了民间食品安全监督员。并笑称,他帮消委做了很多工作。“但他只选食品药品类产品投诉,因为可获10倍赔偿。”该工作人员回忆说。市消委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黄玮晶对消费者依法维权表示支持。“这样可以提醒商场,对其他消费者也有好处。”

  律师说法

  不构成敲诈 应支持打假

  刘明的行为到底是依法打假维权,还是变相的敲诈勒索?佛山市知名律师徐玉发向南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徐律师首先肯定,刘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首先,商场的这些食品药品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或过期或含有违禁成分,刘明是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去维权,先通过消委,消委无法调解再诉讼到法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消费者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

  另一方面,这说明了工商、消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没有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

  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讲,大家都应该支持刘明的这种打假行为,他可以监督一些商场的违规不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只要不做出过激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大家都应该支持他!”

  刘明其人

  我想引起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22岁的刘明是四川犍为县人,2004年初中毕业后就来到了佛山做一线工人。去年7月,他从公司辞职,如今自称职业为“打假者”。

  平日,刘明一个人背着一个挎包,游走于狮山、罗村、大沥和桂城等几个镇街的超市商场,一发现问题食品立即购买,然后投诉索赔。近半年来在南海各消委投诉已超20宗。

  记者: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

  刘明:去年7月份。我辞职后就一直干这个。

  记者:是什么让你去关注食品安全去打假的?

  刘明:有一次我买了一种食品,结果发现它是过期的,后来我发现,很多超市都有一些过期的或者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这样坑害消费者。

  记者:你一般通过什么方式去打假维权呢?

  刘明:都是去超市里发现有问题的食品,买回来然后向超市交涉。

  记者:你目前的经济来源都是靠这个吗?

  刘明:是。但根本靠不住,现在开销都是用以前挣的。

  记者:这半年来,你成功地索赔了几宗?赔了多少钱?

  刘明:大概6宗吧。食品价格一般都很低,即使能赔10倍的钱也不多,也就3000多块钱。

  记者:半年才索赔3000多块,和你以前打工收入相比,你觉得划得来吗?

  刘明:肯定少了,租房、出行,各种花费很大的。

  记者:你把这种打假会当作职业吗?还会继续吗?

  刘明:我现在就把它当做我的职业。目前我还有5宗官司在打,肯定还要继续做下去。

  记者:只以赔钱为目的的这种打假,好像与真的食品安全打假有些区别?

  刘明:我不这么认为,我这样做就是引起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是给他们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