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28日讯(通讯员 叶达 记者 赵壁) 去年6月,在青岛打工的程某酒后驾车,撞到两名行人继续前行,又导致四起车祸发生,致1人死亡3人受伤,次日酒醒后自首。1月28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年。
“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8日上午10点,在青岛市大山法庭,法官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9日晚9时,程某驾驶长安牌面包车,载着侄女及其同事外出。当行至中韩居民楼17号楼前时,将与其顺行的行人耿某和李某撞伤。当时在车上的程某侄女及其同事回忆称,程某撞人后踩刹车停了一下,没有下车又继续前行,她们曾告知程某撞了人,但是程某不听。
程某继续驾车行驶中,与王某驾驶的五菱牌货车发生刮擦;行至“蓝宇宙”网吧前,将顺行的行人刘某撞伤;后又继续驾车行驶至青银高速桥下时,将顺向骑自行车的廖某撞伤,后在青银高速桥东处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无牌货车尾部。
程某在事发后弃车逃逸。后据程某自己交代,事发后他找到一处草地睡觉醒酒去了。
后经鉴定,程某驾车撞伤的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另外两人也构成轻微伤。2010年6月30日,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程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67mg/100ml。
据主审法官解释,考虑到程某有自首情节,并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谅解,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如果可能的话,我愿意用我的命来换死者的命。”1月28日,程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据了解,程某1980年生人,原籍江西,原本定于2011年春节回老家结婚,如今婚结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