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因旅游车颠簸腰椎受伤获赔近18万

2011/1/31 15:29: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李女士与家人及朋友一起去贵州旅游,不料在路上因旅游车颠簸导致腰椎受伤。2009年7月17日,李女士与丈夫、儿子及友人与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上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春秋旅行社组织的 “爽爽的贵阳”六日游,支付旅游费12250元。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章伟聪

  晚报讯 李女士与家人及朋友一起去贵州旅游,不料在路上因旅游车颠簸导致腰椎受伤。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李女士将春秋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春秋旅行社应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8万余元,并退还旅游费1925元。

  2009年7月17日,李女士与丈夫、儿子及友人与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上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春秋旅行社组织的 “爽爽的贵阳”六日游,支付旅游费12250元。

  当年7月30日晚,李女士一行随团出发,乘机到贵阳。 8月1日上午,在乘坐旅游车从贵州省凯里市到荔波县的途中,坐在旅游车最后一排座位上的李女士,因车子颠簸,两次被从座位上抛起再跌落,腰部因此受伤。因疼痛难忍,李女士没有继续参加之后的游程。

  受伤后,李女士分别在当地及本市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第一腰椎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程度。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李女士于2010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春秋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93万元,退还旅游费7220元,并保留今后再行手术等费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诉权。

  今年1月19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春秋旅行社作为旅游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女士受伤。因此,春秋旅行社构成违约,应对李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李女士还需后期治疗,相应费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诉权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