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放鞭炮引发火灾致两辆轿车被烧毁

2011/2/7 4:17: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大年初一,朝阳区松榆北路7号院内,居民燃放鞭炮时引发火灾,两辆本田轿车被殃及。市消防局5日表示,在辽宁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发生火灾之后,北京消防部门随即组成109个督查和检查组,分赴全市,检查了438个单位,当场督促整改209件消防隐患。

  晨报讯(记者 郝涛) 大年初一,朝阳区松榆北路7号院内,居民燃放鞭炮时引发火灾,两辆本田轿车被殃及。昨日,市烟花办提醒,市民燃放烟花应远离停车场地、电力设施等易燃易爆等场所。

  今年2月3日零时许,朝阳区潘家园松榆北路7号院内,居民燃放鞭炮时引发火灾,两辆本田车被殃及,最后两辆本田轿车烧得只剩下空壳。经消防员初步调查,火灾是由未灭的爆竹引燃堆放在旁边的杂物再殃及到两辆汽车。

  市消防局5日表示,在辽宁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发生火灾之后,北京消防部门随即组成109个督查和检查组,分赴全市,检查了438个单位,当场督促整改209件消防隐患。

  市烟花办再次提醒,根据法规规定,本市禁止燃放***、B级烟花及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地点有八类禁放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输、变电设施及其周边;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如: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以及依据相关法规凡是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破五”严查无照卖烟花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今天是大年初五,将迎来春节期间的第二个燃放高峰,***部门将严查无照贩卖烟花的行为,并继续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

  记者从市***执法局了解到,***部门除了增派执法力量,延长检查时间,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点位和禁放区域的巡查监控力度,严查街头无照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外,还将重点加强对销售点的检查。在初五之前,对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再检查一遍,对其中违章占路、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销售点进行规范,对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部门还将依责加强对可燃放区的环卫作业的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和环卫部门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市民群众如发现街头无照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可随时拨打***热线“963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