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李倩)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来自辽宁的保姆秦兴芳,因多次被雇主言语骚扰,遂持刀将雇主砍伤一案,昨天一审宣判,秦兴芳被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秦兴芳从去年3月开始,在某研究所退休职工张某家当保姆,负责家务和张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这段时间,张某曾多次言语骚扰秦兴芳。去年7月21日晚8时许,秦兴芳准备自杀,在服用大量安眠药后,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都是张某所致,意欲杀死张某,遂手持菜刀先后向张某的左眼外侧、颈左侧、左上胸部、左上臂、右前臂砍了5刀,后因药效发作,秦兴芳回到自己屋中昏迷在床上。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秦兴芳于2010年7月28日被查获归案。张某于2010年9月12日因肺癌晚期去世。经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兴芳为癔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兴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她是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未遂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