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退掉人寿保险未果吞20余粒安眠药(图)

2011/2/19 11:17: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精神病患者不能投保,如果在隐瞒病情的情况下已投保,要求退保也不可能全额退还。”  记者问及年轻女子是否吞下安眠药并陷入昏迷,王主任表示,由于其公司设有新闻发言人制度,她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女子吞药昏迷后被抬入的士车送往医院。图片为目击者拍摄

女子吞药昏迷后被抬入的士车送往医院。图片为目击者拍摄

  晶报记者 朱毅

  昨日下午4时许,位于罗湖区宝安北路与梅园路交界处的某保险公司营业厅内,一名年轻女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突然吞下20多粒安眠药,该女子随后陷入昏迷,被营业厅工作人员抬上的士送医院抢救。据目击者称,女子自称购买了该公司人寿保险,因患精神病而要求退保,后因无法全额退保便吞下安眠药。由于该公司相关人员不愿透露送院女子信息,记者随后苦寻周边多家医院无果,吞药女子情况不明。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精神病患者不能投保,如果在隐瞒病情的情况下已投保,要求退保也不可能全额退还。

  □征集线索

  在目击者向晶报提供的照片中,可以隐约看到吞药女子被抬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79W68”的出租车,请知情人提供线索,帮助记者找到并当面采访吞药女子,以便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热线电话83515151

  ■目击者

  年轻女子退保不成

  吞下20多粒安眠药

  昨日下午4时许,晶报热线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报料,他说在罗湖区梅园路上的某公司人寿保险营业厅内办理业务时,见到一名年轻女子前来办理退保业务,该女子自称购买了价值80多万元的人寿保险,并表示自己是在精神不正常的状态下购买了保险,现在要求全额退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全额退保,女子情绪于是开始变得激动起来。

  据李先生说,陪同女子前来的还有其母亲,其母称,女儿患有精神病,目前仍在市康宁医院内接受治疗,因缺钱治病,于是希望通过退保来筹钱治病。“营业厅的业务员坚持无法全额退保。那女孩就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安眠药瓶,将里面的全部药丸都吞下肚去。”其母称药瓶中至少有20多粒安眠药,营业厅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20求助,“等了10分钟,120急救车还没到,但那女孩已逐渐陷入昏迷,大家都很紧张,于是几个保安抬着女孩,一个业务员去拦了辆的士,把女孩送去医院抢救。”

  ■寿险公司

  详细情况

  仍在调查当中

  记者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营业厅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此前确实有一名女子前来营业厅要求退保,“我们公司有关退保的程序是十分严格的,顾客需提交退保申请,然后递交相关资料,最后由总部核查详细后,根据实际情况来核定退保金额。于是告诉她,我们会在一至两周内给她一个答复。”

  记者问及年轻女子是否吞下安眠药并陷入昏迷,王主任表示,由于其公司设有新闻发言人制度,她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又提出能否告知吞药女子被送往哪家医院,或是提供其家属的联系方式,王主任均委婉回绝。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人寿保险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对方表示由于不在现场,无法回答记者提问,“对于当事人的情况与资料,我们还在核实当中,事件也还在调查当中。”记者又一次提出希望得知吞药女子的所在医院,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无法提供。

  吞药女子是否有生命危险?记者随后接连走访周边多家医院,包括笋岗医院、武警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第二门诊部、市人民医院等在内所有医院均没有接收过吞食安眠药的年轻女子。记者随后又致电康宁医院,希望获得一丝线索,但由于无法提供女子姓名,对方表示无法给记者提供协助助。

  ■保险行业人士

  精神病患者

  不能投保

  由于无法找到吞药女子,记者无法当面采访到当事人与其母亲。那么假设该女子确实患有精神病,且购买了人寿保险,现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他表示,有精神病史的人是不能投保的,“投保的前提是身体健康,有精神病史保险公司是拒保的,所以患有精神病的不能够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人。个人买保险之前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

  那么投保时就无法确认此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吗?“我们现在是高额保单才会要求顾客体检,比如50万元以上的保单,额度不高的保单是不会要求顾客体检的,只是要求保险购买人填写一个健康状况表,如果对方说什么病都没有,那就按此情况出单。”但该业内人士也指出,退保的关键还要看对方是何时购买的保险,“购买人签收合同之日起10天内为犹豫期,10天内退保,全额退还保费。而10天后则按当年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这不仅是这家人寿保险公司这样,全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一样。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提前退保,所交的本金肯定是拿不回来全部的。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然后还要填写《退保申请书》,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一般只能退出保费的10~30%左右。”

  他随后又补充道,《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精神类疾病很难界定,所以很难获得数据积累;而保险的基础就是数据,缺乏数据使精神类疾病保险必然呈真空状态。”

  ■律师说法

  要分清患病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

  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立志也表示,如果是本身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有权利不全额退保的。如果是投保后患病,保险公司应该视情况来评估是否可以全额赔偿。如果年轻女子是因为不满无法全额退保,而吞下安眠药,“这纯属个人行为,保险公司将不用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杨律师还表示,年轻女子自称是在精神不正常的状态下购买了保险,那么她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的精神状态,否则仅凭口述是没有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