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儋州2月18日电 (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钟振强 李应贵) 赵学兴(儋州市中和镇黄江村人)伙同林资志(那大镇先锋居委会人)、蔡南积(光村镇蔡坊村)组成一个团伙,专门偷盗电脑。在半年之内,6次作案,共偷得34台电脑,直至被警方抓获后,他们的偷盗行为才终止。
一夜间偷盗21台电脑
2009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赵学兴伙同赵正茂、“瑞美”、“南玉”(后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共同乘坐由“南玉”驾驶的一辆皮卡车窜到儋州市第四中学处。由“南玉”驾车在第四中学附近接应,“瑞美”站在第四中学围墙外放风、接应,赵学兴、赵正茂翻过第四中学的围墙进入校园并窜到“志远教学楼”一楼的电脑教室进行盗窃,赵正茂找来一根粗木棍与赵学兴一起撬开后窗防盗网,砸破玻璃后爬进电脑教室,将20台电脑主机和21台电脑显示器(总价值57478元)传送给“瑞美”、“南玉”,装上皮卡车,随后一起驾驶皮卡车载着电脑离开。
开房入住只为偷电脑
2009年11月27日15时许,赵学兴、林资志、蔡南积一起窜到儋州市那大镇的“顺龙大酒店”开房入住805号客房后,18时许,赵学兴和林资志开始拆解客房内的电脑,蔡南积则先下楼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做好接应准备。不一会儿,赵学兴和林资志分别带着显示器和电脑主机下楼跟蔡南积会合,随后三人一起乘坐蔡南积的二轮摩托车带着电脑到儋州市那大镇“油棕”市场旁的报刊亭处,由蔡南积电话联系销卖电脑,所得赃款600元,随后被三人共同消费完。
第二天即11月28日21时许,赵学兴、林资志、蔡南积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3H商务酒店开房入住509号客房并在客房内玩。次日凌晨,赵学兴拆解客房内的一台电脑(价值2058元)后,和林资志分别带着显示器和电脑主板下楼跟蔡南积会合,后三人一起乘坐蔡南积的二轮摩托车离开。天亮后,三人把电脑拿到那大镇农垦北路一家电脑回收店处将电脑销卖,所得赃款700元。随后被三人共同消费完。
在3H商务酒店偷电脑得手后的当晚,3人又入住那大中兴大道的荣成宾馆301号客房。当天凌晨4时许,赵学兴和林资志开始拆解客房内的一台电脑(价值2565元)。不一会儿,赵学兴和林资志分别带着显示器和电脑主板下楼跟蔡南积会合,一起乘坐蔡南积的二轮摩托车离开。天亮后,把电脑拿到那大镇油棕市场处,由蔡南积电话联系买家将电脑卖掉,所得赃款人民币750元由三人共同消费完。
两家单位被盗5台电脑
2009年12月1日23时许,赵学兴、林资志窜至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靠近大门的第一栋办公楼内共拆解了5台电脑,后两人一起将盗得的五台电脑(总价值10701元)搬上一辆客运三轮车拉到林资志的家里藏放。次日,赵学兴和林资志一起将五台电脑拿到那大镇农垦北路一家电脑回收店销卖掉,所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由两人平分。
2009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赵学兴、林资志、蔡南积及“小白”窜到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老市委办公楼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儋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办公室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钢筋钳将办公室防盗门的铁锁链剪断,共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四台电脑主板(均未鉴定)拿去藏置。次日中午,4人将盗得的电脑拿到那大镇农垦北路一家电脑回收站销卖。
据介绍,他们6次共偷盗34台电脑,总共价值7万多元。所有的电脑均无法追回。
三“电脑大盗”伏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学兴、林资志、蔡南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赵学兴参与盗窃6次,盗窃财物的价值74122元,数额特别巨大;林资志参与盗窃5次,盗窃财物的价值16644元,数额巨大;蔡南积参与盗窃4次,盗窃财物的价值5943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近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学兴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林资志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蔡南积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非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一辆琼CNL872号蓝色125型“雅马哈”二轮摩托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