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家属获赠10万元慰问金遭质疑

2011/2/26 11:01: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  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应称,准确地说,陈伟明是“因公牺牲”,向其发放的是“特别慰问金”,而非“见义勇为基金”。”  “陈伟明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因公牺牲的,因此发放10万元特别慰问金,完全符合规定。

  首席记者 赵宏杰

  昨日上午,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因公牺牲***陈伟明发放10万元慰问金的消息见报后,有网友提出质疑,“东莞警察因公殉职为什么能获奖见义勇为基金?”

  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应称,准确地说,陈伟明是“因公牺牲”,向其发放的是“特别慰问金”,而非“见义勇为基金”。这一做法也是按照《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抚恤、慰问、奖励金发放办法》执行的。

  网友质疑“慰问金”不合理

  有网友发帖表示,作为因公殉职的***,他所受到的任何关于政府、民间以及公安局内部的慰问,都无可厚非,甚至需要大力宣扬。“唯有一项慰问金,我认为值得商榷一下,那就是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赠送的10万元慰问金,给得实在是不合适,如果可以,宁愿是以其他渠道来提供慰问金。”

  回应称发放的是“特别慰问金”

  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向牺牲***发放慰问金完全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根据《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抚恤、慰问、奖励金发放办法》第七条之规定(2007年11月30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次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干警因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执行紧急任务,参加处置灾难事故等因公牺牲、殉职的,发给‘特别慰问金’10万元。”

  “陈伟明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因公牺牲的,因此发放10万元特别慰问金,完全符合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李灿林表示,“根据规定,如果陈伟明被评为革命烈士,还将增发特别慰问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