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魏县一拾荒男在捡拾废品时,“捡回”一名智障女。短短几年时间里,拾荒男与智障女生下了四个女孩。拾荒男以此为“产业”,将四个孩子全部卖掉了。
拾荒男捡回个“媳妇”
家住邯郸魏县的李伟(化名)靠捡废品为生,因为家境贫寒,李伟一直到50多岁还孑然一身。2003年的一天,李伟到县城捡废品时,发现在路边坐着一名衣衫褴褛、神志恍惚的年轻女子。
“你怎么在这儿啊?你叫什么?”李伟好奇地打听了几句,得知女子叫刘丽(化名),但她对家庭情况说不清楚。
向周围的人打听,也没人认识这个女子,李伟最后把刘丽带回自己家里。几个月之后,他发现并没有人来找这名女子。于是,52岁的李伟便和刘丽过起了夫妻生活。
狠心爹卖孩子“致富”
2004年,李伟发现刘丽怀孕了,并不想要孩子的他为此犯了难。但是,很快李伟就“开了窍”,他决定让刘丽把孩子生下来,然后卖掉赚钱。经过多方联系,他和刘丽的第一个女儿出生10天后,被他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这之后,李伟觉得自己找到了致富的门路。他再不用以捡废品为生,每天还要喝上几盅小酒。随后的几年里,刘丽又为李伟生了三个女儿。而这三个孩子,都是在刘丽怀孕期间就被李伟找到了买主,并以高价卖了出去。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被批捕
卖掉这四个孩子,李伟共收入5.2万元。丰厚的回报让他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刘丽却并未因此受益。李伟根本瞧不起智障的刘丽,平时对她非打即骂,有时候一整天都不给她饭吃。对李伟来说,刘丽就是给他生孩子“致富的工具”。
2010年11月,魏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侦破了此案。随后,李伟被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将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被起诉。因为刘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目前,四个女孩还被寄养在收买人家里。
说理说法
卖儿牟利属于犯罪
办案人员介绍,在本案中,对嫌疑人行为的界定,要先区分借送养之名卖子与民间送养的区别,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这可以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综合判断。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本案中,李伟先后卖掉4个亲生女儿,并得款5.2万元,显然是为了获利,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情节。
■文/本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任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