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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乐伟 讨工伤赔偿,被送精神病院,这是卢先生没想到的,不过他也没有想到,介入报道后,他很快就拿到了精神赔偿和工伤赔偿共7 .8万元。
本月1日,31岁的卢先生因工伤前往龙华三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讨赔偿,与公司员工产生矛盾,被控制住后,强行送进位于罗湖的康宁医院,医生在知道双方有工伤纠纷的情况下,以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为由,给其注射了氟哌啶醇药剂。由于药物的副作用强烈,卢先生随后出现了身体抽搐、呼吸困难、出汗等症状,被送医院治疗。
前昨两天对事件作了报道,三和源公司昨天与卢先生达成协议,前者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后者还将获得2.8万元的工伤赔偿。卢的老乡称,工伤赔偿已由三和源先行垫付。
不过三和源方面处理此事的经理许女士说,卢先生也向三和源方面作了道歉,称他的维权行动扰乱了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许女士说,三和源是为卢先生买了社保的,而并非像卢本人所说,公司没为他买社保。
卢先生及其亲属昨天表示,他们保留向深圳市康宁医院追责的权利。深圳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的工作人员昨天与卢先生联系,表示愿提供法律援助。
深圳公益律师、《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之一刘潇虎认为,不止公司作为私营组织,没有权利限制卢先生人身自由,医生也不应该不顾卢先生本人的异议,给他注射氟哌啶醇药剂,不能只要有人付钱,就敢给人看“病”治“病”。“没有正当程序、不尊重当事人,任何人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刘律师认为,精神病院在收治病人方面最好能有司法机关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