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 王贵彬)因不满同行抢客户,曾参过军、当过警察的货运公司老板梅某伙同战友,自制“燃烧弹”欲烧毁同行货物。
昨日,梅某和战友金某,因涉嫌放火罪,在丰台法院受审。庭上,梅某表示“一时冲动,得不偿失”。
结怨:同行“抢了”老客户业务
41岁的梅某曾当过兵,退伍后在公安系统工作,2005年离职后,在丰台区大红门开了一家货运公司。
昨天,庭审时,梅某称,去年2月份,自己原来的一个固定客户换了经理,业务就给了自己的邻居、同行好运达公司,自己心里很窝火。“好运达的老板安某和我弟弟关系非常好,俩人吃喝玩都在一起……安某抢了我生意,我很火。”梅某称。
但是,安某曾对警方称,自己和原来梅某客户的新经理是朋友,业务是对方给的,不是抢的。
预谋:放火烧货教训同行
梅某的战友金某称,去年9月9日,他来到北京。梅某讲了好运达抢客户的事,表示想教训一下对方。俩人当晚便想到放把火,烧毁对方的货物作为报复,决定制作一个延时自燃装置。
于是,他们搞来了电池、火柴、汽油,制作了有电路的自燃装置,外面包上棉被和电热毯后,装入了纸箱和编织袋。
作案:托运“燃烧弹”货物
据案卷显示,去年9月12日上午10时,梅某和金某来到好运达公司的收货点。金某提着装有自燃装置的编织袋,对好运达的业务员称,要快递服装到外地,对方收下了货。
好运达负责人安某作证称,事发当晚11时,工人在仓库卸货闻到汽油味,随后发现了一个可疑包裹,打开一看疑似危险品,并报警。
梅某、金某很快被控制。
受审:受害者为被告求情
法庭上,检方指控,梅某和金某为报复好运达公司,将伪装成货物的自制延时燃烧装置送到该公司托运,欲在运输途中烧毁该公司的货物,涉嫌放火罪。
梅某和金某自愿认罪。梅某称,报复决定是酒后冲动做出的,“做生意就存在竞争,我的做法太过激了,得不偿失”。
据了解,安某曾给法院递交谅解书为梅某求情,称两家关系一直很融洽,愿意原谅梅某,希望法院轻判。
本案未当庭宣判。
■ 焦点
“燃烧弹”是否实际起火?
据了解,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燃烧弹”内有一个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还有棉被的燃烧残留物。经鉴定,棉被的燃烧残留物中检出汽油残留物成分。
昨天庭审时,公诉人认为,从目前证据看,“燃烧弹”已经缓慢“生效”,并收到了实际燃烧的效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被告人金某称,当时,在制作完自燃装置后,曾做过实验。在将自燃装置用棉被和电热毯包好后,把做实验烧过的火柴和废纸也一股脑塞进了纸箱和编织袋。托运包裹时,看到好运达公司附近还有很多物流公司,担心起火后果严重,曾趁业务员不注意拔掉了“燃烧弹”的引线。
梅某和金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自燃装置能否引燃尚存疑点,包裹内的燃烧残留物应是金某扔的实验垃圾。金某供述交货时及时拔掉了导线,且可燃货物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俩人的行为应属于犯罪未遂,金某还有犯罪中止情节,希望法院轻判。
■ 探访
部分物流公司收货不查验
昨日,听说记者有包裹想邮寄,但不希望开箱查验,顺丰、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均明确表示拒收,称需要经过安检,此举既方便确定货品价格,还要防止寄递违禁物品。但也有两家小物流公司称,如发货人不担心货品损坏,只要不是违禁品,公司可以不查验。
一家大型快递公司的负责人称,公安部、商务部等6部委2009年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寄递各类违禁物品、危险物品。“有些小公司安全意识不够,也因客户少,担心查验惹了客户,所以执行验货规定较差。”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