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介绍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后收取约1100万元,银河证券前高管王长林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昨日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末日提起上诉
据市一中院一审查明,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王长林担任银河证券高管期间,指使于水(王长林妻弟,尚未归案)、林跃辉(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公款人民币1169万余元。
现年48岁的王长林曾担任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后来银河证券改组,他也被提升为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直至案发。
昨日是本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王长林的辩护律师张青松透露,王已提起上诉,而上诉理由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认为“并不存在骗取公款的事实,即使收到了钱也应当只是中介费”。
据了解,王长林自从案发后一直否认指控。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王长林在接受检方调查过程中拒不认罪,尽管如此,但检方出示的大量证据足以证实王长林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零口供”判决。
“中间人”称帮忙取钱
根据一审庭审时检方提供的证据,王长林的前部下丁某曾作证称,2001年下半年,她爱人节鹏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希望找到可靠的证券公司托管,于是王长林向其引荐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杨某。
随后据杨某称,王长林找到他,提出因为介绍了业务,所以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此后他便将现金分批支付给王长林所指的“中间人”林跃辉。
据林跃辉称,自己并不认识王长林,只是因为在天津做生意的缘故认识了王长林的妻弟于水,于水经常让他帮忙去上海找杨某领取大笔现金,目前于水在逃尚未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