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涉嫌违规,执法人员前来检查时,车胎被放气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去加油站执法,执法车就停在加油站工作人员指引的位置,十几分钟后,车子四个轮胎的气却被人放光了。
河南商报记者 仝存瑞 段艳超
昨日12时许,郑州市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西约100米路北,“中国长龙石化”加油站内,停着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车子前后四个轮胎均瘪着。
现场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队队长张国华说,3月17日,他们接到举报,该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不准。“我们来检查时,发现其中一个加油机的铅封被损坏,电脑主板被更换,加油机和电脑主板不是一个品牌”。
张国华称,电脑主板和加油机的品牌不同,可能会产生计量不准或逃税的嫌疑。他们当天即把该加油机依法封存,并把主板带走检测。
3月23日,他们又接到举报,该加油站把贴在加油机上的封条撕毁,擅自使用该加油机。“上午8点多,我和另一名同事赶过来查看”。
张国华称,按照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指引,他们把车停在加油站内。“一名自称加油站副经理的人把我们请到经理室,协商十几分钟后,出来一看,车子四个轮胎的气被人放了”。
对此,加油站一名自称姓郭的女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是谁放的气。
在该加油站的办公室内,记者没有看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办公室一中年女士称,营业执照经理拿着,因为经常出去办事,所以没有在墙上挂。
对于加油机的问题,郭姓工作人员说:“我只负责加油,其他不清楚。”
当天12时30分许,张国华又将一个封条贴在加油机上,“我们会继续调查此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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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者不得擅自开启、破坏加油机主板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加油站经营者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违反该规定的,将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料者李先生获得线索奖30元,报料电话:0371-8608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