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邹乐 通讯员 窦娟)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丁某酒后踢前男友车泄愤,在***执行公务时又踢打辱骂***,被提起公诉。
2011年2月19日,丁某在通州某歌厅外,见到了刚刚分手的“负心”男友郑某的轿车,丁某气不打一处来,遂上前去踢郑某的轿车,永顺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时,丁某又在***执行公务时多次辱骂***,后***将其带上警车,“我当时喝多了,就知道自己不想在车上,***一开门,我就踹了他一脚。”丁某说。经法医鉴定,***的左侧面部被踹伤,为轻微伤。据悉,丁某已经赔偿***全部损失5000元,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