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躺在银行营业大厅的地上,情绪激动 本报记者 迟久阳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迟久阳) 3年前,黄女士把64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此后一直和丈夫在日本打工。今年4月初,黄女士因地震回国想取出这笔存款时,银行告诉她存款已经被取走,取款人就是她本人。黄女士要求银行提供取款单据遭拒绝。目前,银行已经向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出国前存64万元
昨天9时30分许,记者来到该银行康平街支行,一进门就看到黄女士躺在营业大厅地上,情绪激动。黄女士的丈夫吕先生说,2008年他和妻子从日本回到长春探亲,4月4日将在日本打工10年积攒的日元换成64万元人民币,存进这家银行的新华路支行,用妻子的护照开设的账户,定期3年,之后两人又去日本打工。
吕先生拿出妻子的护照,出国日期是2008年4月7日,归国时间是2011年3月27日,这期间没有任何过境记录。
回国发现账面只剩80多元
今年3月1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住在新潟市的吕先生和妻子为了避难,于3月27日回国。回国后听说利率要上调,64万元存款正好到期了,4月4日两人到银行准备取钱。“工作人员查了半天说,卡里就剩80多元了,当时我们一听就傻了。”黄女士说,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没有看错”,并让他们到开户行查询。
银行称6个人审核过
在开户行,工作人员查了很长时间之后说,他们账户上的64万元已在2008年11月2日被人挂失,并在一周后的11月9日补办了新卡将钱取走。工作人员说,如果想看相关资料,得到挂失行查询。
“当我们来到挂失行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和挂失原始资料时,银行说什么也不给我们看。”吕先生说,他们找到挂失行刘行长,刘行长回忆称,当时营业窗口挂失时,6名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那人的材料后才给办理的挂失手续,最后让他将钱取走。可工作人员已经记不清是否是黄女士本人来挂失的。
吕先生介绍,2008年4月4日,他们将钱存好,3天后夫妻俩就带着护照和银行卡、折去了日本,直到今年3月27日回国,这期间相关证件、手续都在日本,那人是拿什么证件挂失并将钱取走的?“银行工作人员说,是我们自己家人干的,可我们存64万元钱这件事,别人都不知道啊!银行工作人员让我们自己报警,我们说钱不是我们当事人取走的,是你银行把钱弄丢了,凭什么让我们去报警?这时银行才报了警。”
进展:长春警方介入调查
昨天13时30分许,记者和吕先生夫妇及其家人一起来到开户行,一位自称是该行行长的女子说,“我是刚调到这里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楚,吕先生他们虽然是在我们这开的户,但是钱并不是在我们这取走的,如果他们想查看当时取钱的相关资料的话,还是得到挂失行去查。”
之后一位自称是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的人在电话里说,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目前正处于侦破阶段,银行方面不便作出更多回答,具体问题还得询问警方,“当事人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取钱时的相关资料,是因为银行已经将相关资料交给公安局了。”
律师:储户可以状告银行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庞广彪律师认为,银行遭遇的是金融诈骗犯罪,被骗的是银行而不是储户,银行作为受害人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追回,而不能将损失转嫁给储户。存款人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相应挂失人填写的相关单据,并且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但如果公安机关在破案后发现,存款人证件或密码保存不当,造成存款被冒领,存款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当事人说
再不回去 就要被日本工厂开除
吕先生说,在日本他白天都在一家汽车配件厂打工,晚上还要到24小时店工作,一个月也就能赚25万日元(近两万元人民币)。他的妻子则是每天2点半就得起床,然后到餐馆做盒饭,9点又得到饼干厂打工,一直干到下午3点半下班,还要照顾两个孩子,辛辛苦苦下来,每月也挣不到11万日元。
“我们的儿子今年12岁,女儿8岁,这些年来,我们是真的很辛苦,睡觉的时间都很少,更谈不上花时间来教育孩子了。”
吕先生说,他们去年在日本花了2100万日元(约160万元人民币)买了房子,其中1800万日元是贷款,还有一部分是借的,这次回国,本想处理好这64万元人民币后就回日本工作挣钱,但是没想到钱没了,他们现在也回不了日本。
吕先生说,最近几天日本的工厂多次通知他,如果再不回去,就要开除他,可现在身无分文,在日本的房子每月还要交税,如果交不上,还要重罚,现在,他们真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
他们希望银行能尽快解决此事。
银行卡挂失及提款流程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银行位于人民广场的营业厅。
据大堂经理介绍,存款人银行卡挂失不需要到开户行办理,任何网点都可以办理。在挂失时,必须存款人持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挂失。委托人必须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而且7天之后补办银行卡或者销户时必须本人持自己身份证办理,不能其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