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盒上擅印动画形象
衢州网商被“美猴王”告了
本报通讯员 王玲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
昨天上午9点,衢州中院的民事审判庭里,一场知识产权官司开审。
原告方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曾经创造出《大闹天宫》、《葫芦兄弟》等22部经典动画片;被告方是衢州的一名网商黄玉宝,他擅自把“葫芦娃”、“美猴王”等经典动画形象印上个性火柴盒,并上网销售。
三个小时激辩之后,双方接受法庭调解:黄玉宝赔偿上海美术制片厂2万元,并承诺不再擅自使用美猴王等肖像。
为唤起年轻人的童年回忆
他在火柴上擅印“美猴王”
黄玉宝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他没有请辩护律师。2008年,他开了一家网店,并在当地开了一家工艺商行自制销售个性火柴。
开店之初,黄玉宝就把火柴封面图案锁定“葫芦娃”和“美猴王”等经典动漫图案上,“我的销售人群锁定在80后90后的孩子们,目的是让经典动画唤起他们的美好回忆,”他从网上下载了这些动画形象,并开始销售。
很快,这家网店引起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注意。
去年,制片厂领导在香港看到了黄玉宝生产销售的火柴,随即通知律师进行维权。
今年年初,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黄玉宝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网上赔礼道歉,并支付侵权费用和公证费50多万元。
原告:他在网店里说销售额超千万
被告:那些都是噱头,其实只赚了200
“我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什么知识产权,你们让我赔偿50多万,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我吓也吓死了。”黄玉宝当庭叫屈。
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针锋相对:“黄玉宝在其淘宝店上宣称,印有‘美猴王’图案火柴销售非常不错,在全国各地有60多家分店,远销东南亚,每月销售量100多万套,年销售额可达1000多万,2009年和2010年,黄玉宝还被评为‘衢州十大网商’,因此要求赔偿50万,是合情合理的。”
最终,黄玉宝说了实话:“这火柴只就生产了400多套,除去各类费用,就赚了200多块钱,网站只是一个宣传噱头,绝对没有赚原告所说的1000多万。”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一致:黄玉宝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2万元。
美猴王已多次“受伤” 类似官司打了70多场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代理律师陈鲁宁告诉记者:“类似官司,已经有70多起,这些经典动画人物,是美影厂艺术家的心血,他们的著作权必须得到保护。”
据他介绍,也就是来衢州开庭的前一天,美术电影制片厂又将全国的五家公司推上被告席,原因是这几家公司生产悟空牌童鞋。
陈鲁宁说:“这些动画形象被侵权事件频频发生,美影厂已经多次发出警告:不能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盗用我们的动画人物,并多次重申此类事件一旦发生,肯定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