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登众,在本市最大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帮助拆迁单位骗领249万余元的拆迁款。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登众有期徒刑3年半。
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定向安置房项目,是本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9年4月至8月,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受该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的委托,负责完成石门营地块的拆除事项。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副镇长的刘登众主抓该项工作。
拆除期间,刘登众超越职权,在明知辖区内粘棉厂和采石厂没有实际经营、琪璟园农庄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行年审的情况下,直接与此三家单位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
此后,三家单位利用虚假的或失效的营业执照取得了停产停业损失费,其中琪璟园农庄取得157万余元,粘棉厂取得91万余元,采石厂可得23万余元(未发放),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249万余元。
法院认定,刘登众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拆迁资金流失,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因他是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因而从轻判决有期徒刑3年半。
近年来,门头沟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改造。继该区原副区长闫永喜、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村党委副书记闫永成利用拆迁款贪污和原建委主任安凤奎利用廉租房受贿被曝光后,副镇长刘登众是又一名因拆迁而落马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