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将车祸伤者扔水沟溺亡 埋证据伪造现场

2011/5/4 11:17: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日,记者从商丘宁陵县公安局获悉,在他们4月26日侦破的一起交通肇事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在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后抛“尸”水沟、毁灭证据。4月26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公安民警押解到案发现场,按照宋某的指认,民警在石桥镇花李张村木材加工厂院内当场挖出摩托车、血衣、棉被等证据。

  昨日,记者从商丘宁陵县公安局获悉,在他们4月26日侦破的一起交通肇事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在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后抛“尸”水沟、毁灭证据。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死者的尸检材料已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认定,确系为溺水死亡并非交通肇事死亡。商丘警方以宋某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

  □记者 陈涛 实习生 杨智 杨小刚通讯员 连永亮姜晓洲

  失踪男子横尸水沟

  3月28日,宁陵县公安局接到石桥镇万集村村民吕益民报警称,他的孩子吕远伟3月26日晚,与酒友在石桥镇吃过饭后一人驾驶摩托车回家,可是至今未归,手机也失去了联系。

  接警后,***立即以吕远伟的人际关系圈、工作单位及驾驶摩托车等作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摸排走访。

  4月7日,柳河镇杨楼村村民张某在310国道柳河镇李庄村一公交站牌等车时,意外发现路边水沟内横躺着一具尸体,惊恐之余立刻报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打捞尸体、勘察走访,在场的石桥镇万集村的吕益民当场确认死者就是他一直未回的儿子吕远伟。

  李庄村小水沟紧邻310国道,是由雨水、生活污水长期积淀形成,十米多长、两米多宽、一米多深。可是***将积水抽干后并未发现死者生前驾驶的摩托车以及手机等物品。

  他杀?还是交通事故?一系列疑问让***难以判断。4月8日,为了慎重起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了解剖,从其右颊骨划痕、腿部伤痕,法医初步认定死者具备交通事故死亡特征。

  犯罪嫌疑人宋某“浮出水面”

  4月9日,宁陵县公安局成立了“3·26”专案组,100余名***全面展开侦破工作。经过几天的调查后,***针对获得的摩托车碰撞碎片、现场血迹、死者手机等物证,对公路沿线展开地毯式摸排,广泛动员群众提供线索。

  4月22日,专案***在310国道柳河镇一监控录像上发现,案发前后曾有一辆四轮和六轮平板农用车经过,十分可疑。“六轮平板车车型特殊,大多用于木材加工、买卖运输使用。”据专案组副组长李玉杰介绍。

  4月23日,专案组遂即调整侦查方向,采取以“车”找人的工作思路,派出6个走访小组,重点对全县20余个木材加工、买卖场所进行逐一排查。

  “我听到了‘咔嚓’一声,但是我急着送货,没多看就走了。”据当地村民李某说,当时天黑,他驾车行至宁柳公路花李张村南路口时,看到一辆平板六轮农用车在拐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

  “当时天都快黑了,石桥镇花李张村木材厂宋某曾到这里卖了一车树枝便离开了。”据该县一木材加工企业的赵某说。

  此时,种种迹象直指宋某。4月24日,宋某被“请”进公安机关。据专案***姜晓洲介绍,宋某(男,40岁)系石桥镇花李张村木材加工厂工人,平时驾驶自己的六轮平板农用车(豫NJ1116)负责运输木材。

  抛“尸”全过程

  面对***讯问,宋某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后,抛“尸”灭迹、掩埋证据、伪造现场的全过程。

  3月26日晚8时许,宋某驾驶农用车从县城卖完木材行至花李张村南路口时,撞上了前方同向驾驶一辆黑色弯梁摩托车的吕某。宋某赶紧下车查看,车轮下躺着一个人,满地都是血。

  宋某从车轮下把伤者抱上车,用自己的被子包住,准备送往医院救治。宋某摸了摸对方鼻子,发现没有气了。宋某以为被撞男子已死,怕遭死者家属要钱的纠缠,再加上自己本身欠债20余万元,便产生了抛尸的恶念:驾车把“尸体”扔到路边水沟,慌忙逃离现场。

  抛“尸”返回木材厂后,宋某先以值班为由支走平时看厂的老汉,把摩托车推回厂内,在院子里挖了一个坑,将摩托车和带有血迹的棉被掩埋。同时,又用毛巾擦净车上血迹,把自己的血衣和毛巾一同在后院焚烧,并用塑料袋将灰迹装好,于第三日抛洒至县城西河内。

  4月26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公安***押解到案发现场,按照宋某的指认,***在石桥镇花李张村木材加工厂院内当场挖出摩托车、血衣、棉被等证据。

  目前,死者的尸检材料已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认定,确系溺水死亡并非交通肇事死亡。商丘警方以宋某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