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救狗人捐助贫困儿童否则将杀狗百只
律师认为并不违法动物保护协会称将有措施
针对4月15日发生的"京哈高速截车救狗"事件,昨晚,网络上有人提出严重质疑,并威胁说如果不将救狗的钱捐助给贫困地区儿童,将连续杀一百只狗。
对此,律师认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相应规定,但这种行为在道义上应受到谴责。
网友发帖
质疑高速截车救狗要杀狗救人
"狗权大于人权?请将救狗的钱用来救人吧!"昨晚,一位号称网络诗人朱光兵的网友在天涯发帖,严重质疑4月15日发生在京哈高速上的截车救狗事件。
首先,朱光兵抨击"高速围堵"行为,"高速被堵14小时,如果一辆急救车因路堵而无法进行救治,那么救狗的人无疑与杀人犯无异。"
其次,朱光兵认为,志愿者竟然花费巨款去救一车狗,这种行为毫无意义,也是一种浪费。
最后,朱光兵提出,如今在我国贫困地区,看不到"荤腥"的孩子还在为吃饭发愁,每天饿着肚子上课,如果有救狗的爱心,不如先救人。
同时,他"威胁"说,如果"继续花费巨资去救狗而不去理会饿着肚子上课的孩子们……将会从2011年6月1日起,在连续一百天里每天杀一只狗,以示对你们这种'狗权大于人权'行为的警告!"
对此,多数网友表示不能认同杀狗救人的说法,有网友甚至指其炒作。朱光兵则回应:"谁会为了炒作充当杀生的恶魔?"
当事人表态
选择6月1日想让人们关注贫困儿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朱光兵。朱光兵表示,他不赞同花巨资救狗而无视贫困学生的行为,有钱不如先救人。与其借救狗来献爱心,不如多献点爱心给人。
朱光兵说,志愿者在高速公路上截车救狗,造成14个小时的交通不畅,这种行为应属"违法抢狗"。
对于"杀狗"的说法,他表示"一定会",除非他们(救狗者)改变主意。之所以选择6月1日这天开始"杀狗",就是想将大家的目光吸引到贫困儿童身上。
朱光兵称,已有20多个网友和他联系,表示支持。
协会回应
救狗属分内对方杀狗将有措施
曾经出钱救狗的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王琦没有正面回答是否会出资捐助贫困儿童,只表示救人有红十字协会,救助困难儿童有爱心工程,作为动物保护协会,救狗是分内的事,社会分工不同。
而且用来救狗的钱是社会自愿捐助的,这件事情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高速截车的行为,王琦说,因为中国没有相应的动物保护法,这件事情用合法的行为很难解决,所以志愿者只能采取一种过激的手段。
对于朱光兵以杀狗相威胁的行为,王琦表示,他们只能尽其所能去救狗,但是不可能救下所有的狗。如果朱光兵真的每天杀一只狗,他们也会采取相应措施。但他未透露具体措施是什么。
律师看法
不触犯法律在道义上应受谴责
对于网友以"杀狗"来威胁动物保护协会和志愿者的行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马凡勋律师说,这种行为在社会道义和公众感情上应受到谴责。
马律师强调,这并不涉及违法,因为现有法律中没有对狗提出特别保护,所以任何人杀狗都是可以的,并不能通过法律禁止。
至于用杀狗来逼迫捐款,马律师认为,由于要杀的狗并不属于动物保护协会,因此也构不成法律上的敲诈胁迫。
●网友评论
◆把善良建立在血腥之上,也不知道该评价你什么好。◆虽然你说的话也有道理,但是杀狗还是很残忍的。◆无论是贫困的孩子还是被救的狗,都是楼主想出名的工具。
"京哈高速截车救狗"事件回放
4月15日约三百名志愿者在京哈高速上截下一辆运狗车,车上载有五百只待宰狗,志愿者限制该车离开
4月16日社会各方筹资11.5万元买下这批狗,运狗车才被放行
4月18日多家机构共同成立救助工作组
4月19日 仅淘宝网友就捐款逾25万元,被救下的狗正在安置
文/实习生党帅
●快评
杀狗有理=截车有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为了让别人捐款而杀狗无异于以爱心的名义进行讹诈,对这种行为本身,我们无法支持。
不过我们也应当正视:这种行为和截车救狗的逻辑起点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强制输出爱心。
请回忆一下截车救狗的过程:高速强行截车、限制对方自由、强制对方出售,这一系列的过程透出的是一种单方的强制主导,而实施者的理由就是“爱心”。
事后,包括部分救狗者也承认他们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仍然认为“所做的事结果并不一定是错的”。
而今,有人以杀狗来强制要求他们捐款,不能不说是对这些救狗人士的一次反讽。
那么,假如真的有救狗人士因怕狗被杀而捐款,贫困儿童从而得以果腹,我们是否也可以说“结果没错”呢?按照同样的“结果决定理由”的逻辑,如果救狗可以导致“截车有理”,是否也可以一样得出救人导致“杀狗有理”呢?
显然,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但这恰好可以让狂热的爱心人士冷静地思考一下:截车真的有理么? 文/梁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