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巴东县中医院原副院长田何玉的遗属黄治家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民政部备案的“鄂烈4279号烈士证”,认定田何玉在医政改革中遭犯罪分子报复杀害,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2009年11月27日下午2时,巴东县中医院原副院长田何玉遭人杀害。据调查,杀害田何玉的凶手叫廖德政。2009年11月,巴东县大支坪镇卫生院实行岗位竞聘,廖德政因不满自己的职称迁怒于原大支坪镇卫生院负责人、时已调任巴东县中医院工作的田何玉和巴东县卫生局政工股股长谭某某,遂起报复杀人念头。作案当天,廖德政守候在巴东县卫生局办公楼门口,等待田何玉或者谭某某出现。下午2时许,田何玉路经此地去上班时,廖德政上前拦住并要求田何玉解决他的职称问题,被田何玉拒绝。廖德政随即从怀中抽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朝田何玉胸、腹部刺击3刀,致田何玉受伤倒地。后田何玉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牺牲。
凶手廖德政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记者郭孝洪、通讯员陈千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