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误解被抓,妻子泼石灰浆解围,致他人伤残。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妻子宁心(化名)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人民币5万余元。
2010年1月2日傍晚7时许,宁心丈夫来到刘恒(化名)家附近关水龙头,被刘恒当成小偷抓到草坪上要本组村民评理。
宁心跟随而至,见丈夫双手被人捆着,救夫心切,她顺手捧起身边桶里的石灰浆泼向刘恒,连泼了3次。
经鉴定,刘恒眼部构成二级伤残。刑事诉讼过程中,刘恒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宁心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
法院判定,宁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恒要求宁心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部分的,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