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一年盗窃44次称不缺钱就是收不住手

2011/5/11 10:45: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通讯员 王翔 记者 贾磊 实习生 陈渊)昨天,刘某作为被告生平第一次上了法庭。自从2009年10月,刘某第一次在宁波大学教学楼一间教室里偷走一副耳塞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金报讯 (通讯员 王翔 记者 贾磊 实习生 陈渊)昨天,刘某作为被告生平第一次上了法庭。去年11月16日中午,他在宁波大学偷了一本根本看不懂的《数值方法》,后被保安抓住,并移交给警方。

  一年内作案44次

  被抓获后,刘某第一时间把警方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像一个陈列室。”办案***回忆说,房间里起获的赃物包括19只手表、45部MP3及MP4播放器、48个U盘、19个手机,12个电子词典、两辆自行车,还有大量的书包、书籍、杯子,甚至别人的学生证、借书证。

  自从2009年10月,刘某第一次在宁波大学教学楼一间教室里偷走一副耳塞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年时间,他在宁波大学作案44次。

  在有关刘某的案卷中,有这样一段:

  2010 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在宁波大学本部5号教学楼4楼的一间教室,窃得被害人卢某放于座位上的书包1只,内有蓝魔牌Q19V2.0型MP4播放器1 只(价值人民币160元)、《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10版》1本(价值人民币56元)及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就这样的案件笔录,足足有几页。

  不缺钱,就是收不住手

  刘某并非宁波大学的学生,今年刚刚22岁的他刚从一所大专毕业,在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一个月3000多元的收入并不算低。

  “我不是为了钱偷窃。”在法庭上,刘某也承认。“偷窃时,我也没感觉到快感。只是第一次伸手之后,再也止不住了,如果这次不被抓,我可能还会偷下去。”

  昨天,江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