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因祖母去世未通知向姑叔讨要吊唁权

2011/5/17 1:05: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天,宁波市首例“吊唁权”案件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景要求姑姑和叔叔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她公开道歉。老太太死亡后,小景对夏老太依法享有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等合法权益。

  “奶奶过世快一年了,我才得知消息。”惊问噩耗,小景很生气,她觉得自己没赶上吊唁祖母遗体,这都怪姑姑和叔叔没有及时告诉她,为此,小景将姑姑和叔叔告上法院。

  昨天,宁波市首例“吊唁权”案件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景要求姑姑和叔叔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她公开道歉。

  祖母去世1年才得知

  小景的父亲是家中长子,小景和父母一直住在上海,祖父母和姑姑住宁波,另外有个叔叔,早年去了深圳。

  1999年小景的祖父和父亲相继去世,小景一家每年都会寄钱给祖母夏老太。

  2010年,小景突然得知祖母早在2009年4月27日已经过世,自己竟没有见到祖母最后一面,也没有赶上奔丧。

  “2000年,我和母亲曾把祖母接到上海同住过一段时间。”小景认为,自己和祖母感情深厚,而姑姑和叔叔为了独霸祖母的遗产才故意不通知祖母去世的消息,使自己丧失了瞻仰、告别、吊唁祖母遗体的机会。

  老人遗嘱要求不办丧事

  昨天,法庭上,小景没有到庭,她的母亲夏女士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叔叔也因为远在深圳而没有出庭。

  “自从2000年你们带老太太去上海回宁波后,你们就再没来看望过老人。”面对诉状,景姑姑回应说,虽然每年有寄钱过来,但对老人来说,远远抵不上亲人的探望。

  只是,老太太过世,为什么小景姑姑不通知小景?

  小景姑姑出示一份夏老太在1989年立下的遗嘱,老太太是共产党员,早在1989年,她就对自己后事的处理立下遗嘱,要求不办丧事,子女不戴黑纱,不立墓,以后清明也不需要扫墓。

  “秉承母亲的遗嘱要求后事从简,没有将老人的后事大操大办,所以没有特意通知亲友们。”小景姑姑解释说,她承认当时欠缺考虑,没有及时通知小景,确实是处理不当,当庭表示歉意。

  判决不支持赔偿

  法院认为,亲属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亲属权是除去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权。

  亲属权包括尊敬、帮助、相互抚养、吊唁、家事代理等内容的权利,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涵盖的是近亲属之间的身份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老太太死亡后,小景对夏老太依法享有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等合法权益。

  小景姑姑没有及时通知小景老太的死讯,对小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主观上并无恶意。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事对小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法院当庭判决,不支持小景要求的精神损害2万元抚慰金,但姑姑应向小景道歉。由于小景姑姑已经当庭向小景赔礼道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