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团伙以家人病重需救济为由招嫖

2011/5/23 11:37: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顾怀勇等人家族式犯罪团伙组织卖淫活动分为七个步骤——  步骤一:招募。因为有些嫖客偏好学生妹或处女,而且出钱多,顾怀勇后来学会了让卖淫女用特制猪血冒充处女的方法。

  以聘销售员等为幌子招卖淫女,以家人病重需救济为由招嫖,培训卖淫女素颜直发伪装清纯学生……5月10日至11日,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被告人多达19人的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但未当庭宣判。

  据悉,被控组织卖淫罪的顾怀勇、顾怀成等9名被告人之间或是夫妻,或是亲兄妹。而李某、皮某等9名被告人本身是卖淫女,因为同时还介绍“同行”卖淫而被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还有1名被告人是为卖淫女制造特殊猪血的屠夫黄代永,他涉嫌的罪名也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兄弟三人相继干起非法勾当

  顾怀勇1992年到昆明工作,起初靠装修房子、经营超市、开面包车谋生,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慢慢地也赚了几十万元钱,靠自己的努力在昆明市买了一套房子。2001年,他搬进新房,并将妻小都接到昆明。

  顾怀勇并没有满足于此,2005年起即产生了组织卖淫赚钱的想法。“当时,妻子不同意,还因为这个跟我大吵了一架。”顾怀勇听不进妻子周能菊的劝阻,自2007年起就瞄准文化程度较低的年轻女子下手,以卖化妆品、卖衣服、做家政等为借口,在家政公司登记招聘信息,先后招揽了多名20岁上下的年轻女子,组织她们专门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提成。后来,周能菊也加入了丈夫的“事业”。

  在顾怀勇做生意赚到钱后的一年,他哥哥顾怀成也开始组织妇女卖淫。据顾怀成交代,他以招聘保姆为由在家政公司登记,并将卖淫女安置在租来的房子中,由妻子金开巧给她们做饭。他与这些女孩签订合同,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来我们这里的小姑娘最多时有9个,少的时候有2个。”顾怀成说。

  庭审中,顾怀成兄弟二人均表示,他们两家是各干各的,不过也存在互相“调用卖淫女”的情况,“但是要付钱”。除了顾怀成外,顾怀勇的弟弟顾怀武后来也加入了哥哥们的行列。

  最后,这个家族式犯罪团伙成员扩大至9人,包括顾氏三兄弟和他们的妻子、小舅子、妹妹。

  编发短信“全面撒网”

  为广拉客源,顾怀勇等人想到了网络聊天、发卡、熟人介绍等方式,他们还编发短信“全面撒网”,将内容为“哥,你好,我是一名可怜的女孩,现在父亲病重,因家庭贫困无钱医治。如果你愿意提供帮助,我愿意献上处女之身……”之类的短信发送给不特定手机号码。

  “广告”抢眼而诱人,嫖客上钩后,顾怀勇等人先与之商谈嫖资及嫖宿地点,然后再让卖淫女具体联系,去指定的地方卖淫。依据安排,卖淫女每次都会留下嫖客的电话,有的甚至通过介绍同学、朋友的方式,再将其他卖淫女介绍给嫖客,自己从中获利。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顾怀勇等人家族式犯罪团伙组织卖淫活动分为七个步骤——

  步骤一:招募。以招聘服装销售员等名义,通过劳务市场和家政公司招募18岁到21岁的外来务工少女。步骤二:“洗脑”。遇到适合的应聘少女,就将其带到事先租好的住宿房间做思想工作,提供食宿条件并以高额收入相诱惑,诱骗少女从事卖淫活动。步骤三:签订协议。应聘少女同意后,就扣押其身份证,并让其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卖淫所得如何分成和卖淫女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不允许自行在外留宿、不得擅自拒绝卖淫,等等。步骤四:培训。对卖淫女进行培训,主要是教她们如何假装处女和学生妹。步骤五:组织卖淫。步骤六:抽头提成。要求卖淫女将每次卖淫所得记账,每个月底再领取卖淫提成。如是卖淫女自己联系上的嫖客,其可得50%的卖淫所得,否则是30%。步骤七:定期体检。如果发现卖淫女怀孕,即安排其到医院做人工流产。

  生意红火背后的骗术

  顾怀勇等人将组织卖淫触角延伸到云南各州市和部分省外城市。赵某被安排卖淫30余次,卖淫地点就涉及云南昆明、大理,西藏拉萨和重庆等地的宾馆酒店,卖淫所得共8万元,赵某从中提成2万元。

  因为有些嫖客偏好学生妹或处女,而且出钱多,顾怀勇后来学会了让卖淫女用特制猪血冒充处女的方法。为让卖淫女看起来像学生,他联系办假证的人办理假学生证,并让卖淫女穿运动服、留直发、不化妆。

  被告人黄代永就是由于为他们提供特制的猪血,而走上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道路。黄代永本来是昆明市一个农贸市场的普通商贩,专卖猪肉和猪血。两年多以前,一名妇女找到他,要求购买“不加药水、不会凝固的猪血”去给卖淫女当“处女血”。于是,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他高价提供经特殊处理过的猪血。如果对方打电话订购,他还会主动送货上门。

  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19名团伙成员被公诉

  2010年8月3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昆明、红河州金平县两地10个窝点同时展开统一抓捕行动,一举将组织卖淫团伙的顾怀勇、周能菊等人抓获。同时,查获用于记录卖淫交易的账本107本、卖淫女签订的卖淫协议17份、招嫖卡片362张,扣押现金11.2万余元、港币2000元、各种银行卡13张、存折8张、涉案车辆5辆等。

  根据查获的账本记录,涉案总嫖资高达2282.9万余元。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后,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和业务骨干共3人依法介入侦查。在审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建议进一步调取昆明市有关卖淫治安处罚案件的资料。之后,西山区检察院侦监科再次审核。如此反复,不少于5次。其间,检察官加班加点,对100多本账本逐一核对,建议公安机关对组织卖淫者和涉罪卖淫女分两次报捕;考虑到涉罪卖淫女在团伙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建议公安机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请批捕。

  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期间,由西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敬才,主办人白雯、申蓉组成的公诉组,通过多媒体对证据进行示证、质证。由于准备充分,庭审比预计的三天少了一天。

  虽然顾家兄弟都表示自己没有强迫卖淫,但在庭审中,卖淫女们的说法却与顾家兄弟不太一致。被告人李某交代,顾怀武扣押了她的身份证,要求她支付1万元的押金,押金从嫖资中扣除,“老板给了嫖客的电话,我们就以学生的名义发信息、打电话给嫖客。”而被告人皮某说,知道顾怀武招聘的真实目的后,“刚开始我并没同意,后来是因为受其他参与卖淫的女孩诱惑才答应的。”皮某甚至狡辩说,从事卖淫以后,她没有拿到一分钱。

  涉罪卖淫女均表示,嫖客都是由认识的“同行”介绍,或者直接由老板安排,而自己再把认识的嫖客介绍给其他的年轻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