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将嫌疑人史利民带上法庭。本报通讯员 李佳 摄
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个普通的北京郊区小学,史利民是这个小学的出纳,他在短短两年里挪用学校258万元公款用于豪赌。在市一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48岁的史利民没有上诉。
开始玩牌后手气太差
庞各庄二小是大兴区教委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生于1963年的史利民是该小学事业编制的教师,同事们反映,史利民平时性格温和,没什么不良嗜好,女儿在读大学,一家三口生活平淡。
2005年,史利民开始担任庞各庄二小的出纳。翌年,史利民因工作清闲,在朋友的鼓动下开始玩牌。按照史利民的说法,开始时,也就是三五个好友打打麻将,输赢都在几百元左右。在手头没有现金时,史利民便借出纳之便,用单位的流动资金垫付赌资。然而积少成多,一年下来史利民输掉了单位的3.5万公款。当年底学校结账时,史利民拆东墙补西墙,蒙混过关。他拿自己的工资还上5000元,又从单位2007年的账目上预支了3万元,还齐了所欠的公款。
沉迷赌博幻想当老板
2007年起,史利民迷恋赌博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他的赌瘾越来越大,赌资也越来越高。“赌大了是2007年6月以后”,史利民说,那时他开始玩“推牌九”,这种赌博风险极高,投入越大回报就越高。
“牌友们觉得史利民很有钱,经常恭维他出手阔绰”,经常和史利民一起玩牌的马某这样形容他:他虽然穿着普通,可每次带的钱却很多;他虽然经常输,每次至少输个两三万元,可看起来却满不在乎。史利民说,他想翻本,同时也迷上了这种“老板式”的赌博。为延续这种当老板的感觉,史利民不惜高息借贷,并因此债台高筑。于是,他又开始打起公款的主意。
平均每月挪用20余万
史利民说,他与王某、“宝玉”、“秃子”等人玩牌,输掉了高息贷款110万元,而还款来源全部是单位公款。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史利民以提取“备用金”、“效益奖”、“期末效益奖”等名义,从第二中心小学开具现金支票,并连续从银行提现,这些支票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不到两年时间,他使用单位82张现金支票提取了260万余元现金(部分用于学校开支)。这些现金支票的存根,都没有入账。
除了现金支票不入账外,史利民还采用收款不入账方式截留公款。庞各庄二小所属的田园幼儿园,每学期都向家长收取保育费和托儿费,流程一般是班主任直接收取,再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史利民,然后再由史利民给老师开收据。他收钱后,以“学校日常开支很多,为方便支出”为由,而没有将这7万余元托儿费和保育费入账。
为还公款卖房子筹钱
史利民在两年之内挪用了258万元,他慢慢害怕了。刚开始他希望通过赌博把输掉的公款赢回来,把账补上,却因总是输钱陷入了恶性循环。
虽然史利民只有大专文化,但他知道这要“蹲监狱”。他晚上睡不着觉,看到校长总是躲来躲去。他梦想某天把钱全部赢回来的奇迹发生,并开始以各种方式筹钱。史利民告诉妻子韩某,他因为赌博欠单位的钱,要变卖家里的房产归还,但他没敢告诉妻子欠款的数额。韩某虽然知道丈夫赌博,可她做梦也想不到丈夫竟敢挪用公款。但令她更意外的是,通过中介公司匆匆将居住的房屋卖掉,但卖得的50万元房款却堵不上史利民挖下的窟窿。而史利民则将房款中的16万元继续作为赌资,希望能赢回来还挪用的单位公款。
校长起疑后嫌犯投案
2009年初,庞各庄二小的校长杜某对史利民起了疑心。杜某发现经常有社会青年来找史利民,并打听到这些人都是来找他追要赌债的,又联想起学校的“支教费”一直没发给老师,于是杜某赶紧找来会计李某查账。
当年1月7日,杜某和李某发现学校账目十分混乱,至少亏空了200万元。杜某立刻打电话向史利民询问钱款去向,史利民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赌博。他在电话里恳请校长容他几天,他想办法筹钱。
放下电话的史利民一夜没睡,他知道账目亏空这么大,自己无力偿还也无处可逃。第二天,史利民来到单位,径直走进了校长办公室,告诉校长亏空的资金短时间内筹集不到,并提出愿意到司法机关自首。同日,史利民在区教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自首。
■法官说案
单位年底查账走过场
为何史利民连续多年挪用公款却未被发现。据法官说,学校财务制度混乱给史利民的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首先,庞各庄二小的财务章和支票管理混乱。法官介绍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支出须由校长签字,然后拿发票向会计报销。但实际上,该校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财务章均由史利民一人保管。
此外,庞各庄二小的年底查账只是走走过场。法官介绍说,史利民通过银行提取现金后,会留存银行票根。在例行的年末会计、出纳对账时,史利民把银行的票根当作发票,将一年学校的现金使用账目做成了收支平衡。负责查账的会计李某并没有认真审查,也没有询问支票的用途,只是看到账目平了,就不再管了。当警方向李某了解情况时,她说:“我和史利民很熟,没想过他会挪用公款,账目有些小出入很正常。”
■延伸
法院调研显示小人物贪巨款
市一中院对近年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职级较低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约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虽然涉案者的级别职务不高,但案件却呈现出金额巨大、手段隐蔽的新特点。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人事方面,存在两大监管漏洞:一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是注重大的方面,但对一些小职位、小人物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二是权力制约有死角。法官说,涉案者的作案时间都在两年以上,这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许多盲区,审计检查流于形式,对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长时间发现不了。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
市一中院对惩治预防“小人物”职务犯罪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从对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到平时的审计和考察都要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一些人手较少但又掌握大量资金划拨审批等权力的部门,法院建议采取措施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二是应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建立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对在主管预算、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对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