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男子杨舵办了浩沙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卡后,屡次在俱乐部的更衣室盗窃其他会员的物品。记者前天获悉,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舵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0月21日,惠新东街浩沙健身俱乐部员工小张打电话称该俱乐部近期多次发生会员物品被盗事件,通过观察监控录像,发现一男子经常出入男更衣室,但不健身,有重大嫌疑。当天下午6点,这名男子又出现在更衣室,刚偷得现金900元,便被***当场抓获。
这名男子叫杨舵,29岁,辽宁省人,是浩沙健身俱乐部会员。法院查明,9月至10月,杨舵数次在浩沙健身俱乐部男更衣室内窃取他人存放在更衣柜中的财物,包括手机、笔记本、苹果MP4等。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舵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