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乘客因更换座位被机长拒载

2011/6/12 15:37: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中山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说,对机长的评判凸显出机长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专家认为,航空公司内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而包括机长在内的乘务人员则更应加强自律,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

  新华视点

  “维护安全”还是“滥用职权”?

  ——3名乘客被南航机长“赶下”飞机事件引发的思考

  上海6月12日电题(“新华视点”记者叶锋 陈冀 李倩 周琳)三名乘客登机后临时更换座位,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机长以“飞行安全”为由报请警察将乘客带离,并拒绝其返机——发生在6月9日的这起国内少见的南航“拒载”事件,引发人们关注。这究竟是依法“维护安全”还是机长“滥用职权”?

  “座位之争”与“机长拒载”

  6月9日,乘客汪子琦等三人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6800航班,从昆明飞回上海。登机牌信息显示,三人座位位于机舱后部。登记后,三人看到经济舱第一排左边还有三个空位,就想更换座位。

  “因为事先是客户帮忙办的登机手续,所以并不知道座位非常靠后,而一位同伴因身体原因很想坐在前排,那样途中颠簸会小一些。”汪子琦11日向记者描述,“刚坐下不久,有一位乘务人员走过来说,这里是高端客位区,是留给经济舱全价票乘客的,并要求我们坐回原位。”

  汪子琦等人随即表示愿意承担成本将舱位升级。不过,乘务人员解释,升舱是地面上的事情,飞机上办理不了。乘客提出要求地面的工作人员上机办理,“可是过不到5分钟,就又来了一个人直接对我们说,请你们坐到后面去,你们说什么也没有用。”

  汪事后得知此人是机长。据她介绍,这位机长当时还对着全舱的乘客说过“这三个人不配合我们工作,我们不飞上海了”这样的话。“考虑到飞机上其他乘客的感受”,汪子琦和同伴便回到了后排自己的座位。

  没想到,约5分钟后,客舱内响起了广播:“地面公安将上来执行公务。”随后,三人被警察带下飞机。经调解后,汪子琦同意道歉,但机长并不同意她们返机。汪子琦三人只得改乘其他航班返回上海。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一没有使用不文明语言,二没有大声喧哗,但还是被赶下了飞机!我们只能说,这位机长,您真的太牛了!”汪事后在微博上如此写道。

  记者就此事向南航党委工作部进行核实,该部门的回应称:“三位旅客霸占的是空警位置,空警是公安序列,那个位置靠近驾驶舱,不能随便给旅客的。”这明显与乘客反映的情况矛盾。据旅客投诉称,当时乘务员告知其所占用的是“高端客位区”,“这个位置是留给经济舱全价票的旅客的”。

  记者追问:“乘客即便占了空警位置,但在机长干涉后已回到原来的座位,还会影响飞行安全吗?为什么还被‘拒载’?”南航的回应称:“旅客坐回原位的说法,是乘客的一面之词。”

  记者再问:“那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对方回应:“我们不在现场,并不了解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机长也不容易,不是因为旅客行为影响到了飞行安全,影响到了航班后期运作的话,机长一般也不会随意报警的。涉及飞行安全问题,不仅机长有权报警,而且别的旅客也有权报警,正因为如此,地面公安部门才会到飞机上来处理。”

  飞机座位背后的“子丑寅卯”

  飞机作为一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着特殊的运行规则。记者采访发现,一次争执、一次“拒载”的背后,是飞机座位背后的种种“子丑寅卯”。

  其一,乘客在机舱内能否像在火车、汽车上那样更换座位?有航空业内人士分析,一般情况下,飞机乘客是可以提出换座位的,但需征得机组人员的同意,还须考虑是否影响到飞机的配载平衡。配载平衡是指航空公司要根据飞机前舱和后舱乘客的多少,来测算托运行李的摆放位置,并综合考虑飞机起飞时的风向和推力等因素,以保持飞机的重心和平稳度。

  其二,飞机上有哪些座位是“拒绝”普通乘客的?除乘务人员外,还包括空警座位。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航空界人士介绍,基于安全需要,飞机上配备有空警专用位置,但配警数量视飞行航班、飞行地区等因素决定,一般为一至两位。“而昆明飞上海的航班应该配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也就是说,即使乘客占用了空警的位置,三位乘客也只占用了一个空警的位置。”

  其三,机长有没有权力“逐客”或“拒载”?根据我国有关航空安保条例,机长对每次飞行负有安全责任。航空界人士介绍,乘客与乘务员发生冲突、乘客任意选择座位会影响飞机配载平衡危及安全等情况,都会被视为非法干扰飞行安全,机长有单独作出对乘客作处理的权力。

  机长该如何行使权力?

  对于此次南航“拒载”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公众舆论对当事双方也均持不少争议。但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乘客买了票、办理了登机手续、通过了层层安检,从事后双方的表述看在登机后也没有明显的危及安全的言行,却被带离飞机,并被拒绝再次登机。这其中,下达“逐客令”的机长之行为,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山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说,对机长的评判凸显出机长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飞机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对其风险判断不是一般乘务员和乘客所能作出的,机长在机舱内中扮演着“船长”“法官”等重要角色,发挥着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理应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其赋予较高的权力与责任,并对其权威性给予充分的尊重。

  但机长的权力不能成为随心所欲的宣泄工具。“在此事件中,从旅客反映的基本情况来看,机长对旅客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反应过度了,旅客在已按要求坐回座位后,实际上已对飞行安全不再构成威胁,机长却仍然动用报警的权力,把旅客赶下飞机,则有滥用职权之嫌。如果机长权力无限膨胀,那么旅客的乘机权益则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为机长动辄就会以保障安全为由,把旅客赶下飞机。”肖滨说。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介绍,在他曾经处理的大量纠纷类案件中,多次出现航空公司对非VIP客户、非金卡客户等相对强势的情形,“航空乘客如果没有发生打闹、肢体冲突或者殴打其他乘客等非常严重的情况出现,机长实施自己的保安处分权是不合适的”。 不过,目前法律对机长滥用职权的判断和处置尚处于空白。

  “这次事件对乘客是一次如何严格遵守规则的教育,对机长是一次如何正确行使权力的教育。”专家认为,航空公司内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而包括机长在内的乘务人员则更应加强自律,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