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月13日电 (记者 包蹇) 是正常的艺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舆论普遍关注的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北京昌平区法院已给出一审判决: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郭庆祥12日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称,他不服判决,即将上诉。
诉讼缘自郭庆祥去年5月一篇《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的署名文章,作为收藏家,郭在此文中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给予批评,并指出艺术家不应借炒作出名,欺骗大众和收藏家。文中亦曾提到,郭曾购买一批范曾画作,但了解“流水线作画”后比较失望。同年10月,范曾起诉,状告郭庆祥严重侵犯名誉权,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及精神损失,索赔500万元。
昌平区法院判决认为,郭庆祥此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语,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郭庆祥曾购买范曾作品,交易行为存在商业利益,郭庆祥称文章为纯粹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未予采信。对于范曾高达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全部予以支持,判决郭庆祥书面道歉、赔偿7万元。
“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应该是很清楚的,不能混淆”,郭庆祥二审委托的代理律师富敏荣说,这也是郭庆祥上诉的原因。富敏荣认为,判断是否名誉侵权主要是看是否有诽谤和侮辱性词语。同时,他们还有证据,能够证明郭庆祥所批评的“流水线作画”确实存在。
郭庆祥说,艺术批评也属于言论公民的自由权。由于对艺术的界定见仁见智,作品的好与坏、批评的正确与否本来不易定性。但是收藏家或批评家应该“靠勇气去揭露和批评文艺界一些不好的东西,从而树立起对艺术真正的尊重”。如果不能厘清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正常的文艺批评将难以进行。★
事件回放:
《文汇报》2010年5月刊发了著名收藏家郭庆祥的一篇评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该文批评了画界和艺术界的不正常现象,文中提到当前一名大红大紫的画家,擅长将画纸挂在墙上,进行“流水式”作画,其画中的人物形态造型,都是大同小异,有如复印一般。
郭庆祥的文章说:“这种程式化、模式化的制作过程根本不是艺术创作,连一个普通美术工作者的创作都谈不上,只能误导民众的审美情趣。”
画家范曾认为,这些文章中所描写的那个人就是自己,而郭庆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却随意贬损他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