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传销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抛尸 主犯被判无期

2011/6/14 5:45: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吴某亮、杨某坤多次殴打被害人刘某智,刘某星指使牟某鑫组织人员对刘某智进行殴打,以逼迫刘某智缴纳所谓“加盟费”,吴某亮等4人是主犯。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大学生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武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后反而成了骨干成员。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9名骨干成员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近日,法院依法对9名案犯作出判决,29岁的主犯刘某星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案犯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据法院介绍,案犯刘某星和何某芬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4名主犯最轻获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亮、刘某星、杨某坤、牟某鑫、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吴某亮、杨某坤多次殴打被害人刘某智,刘某星指使牟某鑫组织人员对刘某智进行殴打,以逼迫刘某智缴纳所谓“加盟费”,吴某亮等4人是主犯。

  同时,吴某亮、刘某星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又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今年5月1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9名案犯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吴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另外两名主犯杨某坤和牟某鑫数罪并罚,分别获刑十四年、十一年。

  从犯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焦某波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期。

  案情回放

  9名大学生传销成员打死“新人”抛尸珠江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其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

  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骨干。

  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大学生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武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为由,把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骗到了“杏花村”。刘某智反抗意识非常强,很“不听话”,曾和“家长”汪某武产生矛盾。牟某鑫向“片长”刘某星汇报后,牟某鑫等人决定对刘某智启动“送人”程序。

  2009年12月9日7时许,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内,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要刘某智缴纳3800元“加盟费”,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厅和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以掩盖被殴打者的惨叫声。

  在被殴打了10多个小时后,刘某智在新人房内死亡。经过商议,吴某亮等人将刘某智的尸体抛进珠江。

  庭审记录

  案犯焦某波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去年1月~6月,刘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归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备受良心煎熬的吴某亮在父亲的劝说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吴某亮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9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负刑事责任。

  今年3月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吴某亮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案犯焦某波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理由是焦某波到现场后,吴某亮称刘某智装死,焦某波踢了刘某智几下,看见刘某智没有反应,就掐其人中,并用水泼刘某智的面部。

  法院认为,结合焦某波实施的这些行为和当时刘某智的状态,焦某波的行为应当是为了确认刘某智的状态,而不是为了伤害刘某智的身体健康,因此仅认定焦某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