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驾车撞死人的龙某因死者家属和龙某单位“求情”,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龙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6万元而无须负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消息一传出,在司法界和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
撞死人后主动报警自首
去年12月某晚10时多,因为遇到技术问题,龙某所在的公司需其回去协调解决,37岁的龙某从家里急忙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赶回公司。当行驶至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某路段时,因刹车不及时,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骑单车横穿马路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龙某留在现场,并主动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龙某家属希望能与陈某家属私了,专门为从家乡赶来江门处理陈某后事的家属安排了吃住,并对其赔礼道歉,还积极进行赔偿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46万元的协议。
死者家属“求情”不起诉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锡章说,“虽然案件给死者父母带来极大伤害,但也给肇事司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双方都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陈某父母经过协商与龙某达成谅解,并表示不追究其刑事与赔偿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对肇事者从轻处理。此外,由于龙某所在的两家公司都为其出具了“求情书”。
近日,为了不影响两家公司的正常发展,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江海区检察院最终对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声音:不起诉是不是“拿钱买刑”?
面对各界的质疑,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锡章指出,本案属“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对积极赔偿受害人的轻微交通肇事案嫌疑人不起诉,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开创了江门市先河,但在全国却早有先例。江门不少司法界人士对此表示支持。但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梁桃波律师对“不起诉”提出异议。他认为,肇事司机龙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非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因而检察机关应对其作出起诉处理。(据《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