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尽管有过20多年的婚姻,但因财产纠纷,离婚的前夫还是手握菜刀挥向了前妻,并致其重伤。昨天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9年2月,赵立强和阿娟(均为化名)两人因财产纠纷离婚,但因为房产无法分割,两人还同时居住在一套房子内,常常发生口角。2010年12月4日凌晨3时许,头天得知自己被阿娟告到法院的赵立强挥舞起菜刀砍向前妻。由于躲闪不及,阿娟的头部、面部、颈部等处均被砍伤。情急之下,她装死骗过了赵立强。
检察院认为,赵立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判处其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赵立强的指定辩护人则认为他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砍了阿娟20多刀都没有致死,说明赵立强在本意上并不想将阿娟致死,所以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阿娟在庭审中还提出了1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