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银行卡未离身钱丢失 银行称未保管好密码

2011/6/17 7:49: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收到短信后,彭小姐下了出租车就立即在售楼部查账,发现余额仅剩14万余元,于是立即取出这笔现金,并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报警。据庭审证据显示,彭小姐的“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在3月1日22:38至次日中午11:38许,累计在澳门、香港、珠海等地交易20笔,其中包括1次消费、3次转账、16次取现,共计金额为192378.07元。

  通过转账、取现、刷卡消费等方式被“盗” 银行认为客户未妥善保管密码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 彭小姐辛苦攒下一笔购房款,却在交付前夜,被陆续通过转账、取现、刷卡消费等方式“盗”走。彭小姐称其银行卡一直携带在身,从未丢失。于是,彭小姐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建设六马路支行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卡被盗刷客户告银行

  彭小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建设六马路支行,她被告知有种VIP账户卡,一次性可交易金额较大。考虑到方便支付房款,彭小姐便开办了一张“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开户时即要求存款5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2月27日,彭小姐卡内余额约为34万余元。

  2011年3月2日上午,彭小姐从香港罗湖口岸过关,准备前往深圳办理购房手续。她平时有睡前关手机的习惯,她在前往售楼部出租车上打开手机,发现大量提示取款、转账的银行短信汹涌而来。

  收到短信后,彭小姐下了出租车就立即在售楼部查账,发现余额仅剩14万余元,于是立即取出这笔现金,并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报警。

  彭小姐认为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现因被告疏于管理,导致原告的账户信息和存款被盗取,应负全部赔付责任。

  银行:任何操作都需密码

  庭审时,彭小姐表示,自开户以来,该银行卡一直亲自携带,从来未交由任何人使用、保管,也从未泄露过密码,“尤其最后一笔5万多元的消费发生在香港,当时我人已经在深圳罗湖了”。她认为,很可能存在一张复制的“伪卡”,盗取其账户金额。

  据庭审证据显示,彭小姐的“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在3月1日22:38至次日中午11:38许,累计在澳门、香港、珠海等地交易20笔,其中包括1次消费、3次转账、16次取现,共计金额为192378.07元。

  被诉银行辩称,由于“理财金账户”是面向优质客户的VIP卡,属于借记卡而非一般的信用卡,无论进行任何操作都需凭密码进行,因此认为彭小姐“没有妥善保管密码”。

  银行认为,所有交易的时间、地点都是“合理”的,不存在“同一时间跨地有几笔交易”的异常情况,亦没有超出转账和取现的限额。每一笔消费都有短信提醒,原告没有及时冻结账户,导致损失扩大,应担责。是否有人盗刷彭小姐的卡,银行认为需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