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已经关门 记者 黄士峰 摄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谈海亮
法医鉴定资质已于去年12月2日失效,并于不久后被正式注销的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在明知自身已不具备法医司法鉴定主体资格后的3个多月里,继续接受法院、公安机关和个人的鉴定委托,出具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些无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书,却被作为重要、甚至是关键证据提交至法院。本报4月初首次曝光其中一起民事案件,然而,在5月底,却再度在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案卷中发现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近两个月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所在资质失效后的3个多月里,出具了上千份不具法律效力的法医司法鉴定书。
刑事定性关键证据竟无法律效力
5月26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由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号是武东湖检公诉刑诉[2011]102号。
据起诉书陈述,今年2月12日,被告人严某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竹林熊一栋房前与邻居熊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打斗……熊某的奶奶孙某拿着扫帚找严某理论,严某遂将其推倒在地,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重型)。”
法医鉴定书被作为重要证据附于案卷。据此,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范正武当庭出示了本报4月1日、7日见报的两篇报道,认为作为此案刑事定性的关键证据之一的法医鉴定书,是由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资质失效后的3月14日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成为判案证据。
范正武律师在庭上出示的本报报道,是记者此前调查的一起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该案原告、交通事故中伤者颜某,今年3月意外发现为其做第二次伤残鉴定的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资质已于去年12月1日到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确认,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资质已失效,于3月14日注销,并明确表示,其在资质失效之日后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一律无效。
鉴定有异议两起案件被“叫停”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发生后,检方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经查,出现这一失误,是因此案的代理检察官没有及时发现原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资质过期并注销的事实。该负责人说:“此事反映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还有不完善之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较多,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很难准确牢记每一家机构的资质时限,一旦某家机构资质失效,又不主动通知办案机关,便会产生这种失误。”
记者查询《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发现,司法部只规定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
检方调查核实后要求经办此案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委托合法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孙某伤情重新鉴定。昨日,该案二次开庭,经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受害人孙某已完成第二次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仍为轻伤(重型)。
而在4月初被本报首次曝光的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中,原告颜某不接受武昌区法院提出的重新委托鉴定的建议,目前,此案至今未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司法机关着手清查上千份无效鉴定书
除这两起案件外,究竟还有多少份无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在过去两个多月的调查中,有司法界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在资质失效后的3个多月时间里,共出具了1000多份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
6月20日,武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初步调查,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无效法医司法鉴定书确有1000余份。这1000多份鉴定书中,有约一半是由公安机关、法院等委托该所进行鉴定,其中部分案件为刑事案件,“性质最严重的就是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法医司法鉴定书是决定‘罪与非罪’的重要证据。”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份无效鉴定书已被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是否已有无效鉴定书被法院判案时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另外500余份鉴定书,是由公民个人委托鉴定,本身即不具备作为法院判案认定事实的有效证据。
“媒体曝光后,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都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调查。目前,因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资质已注销,已无法人主体。因此,我们要求该所原投资方负责清理所有无效鉴定书,逐一通知各委托鉴定机关和个人。由于数量较大,这项善后工作还在进行中。”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