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建华和母亲、弟弟、舅舅站在被告席上。
去年12月9日发生在楚雄闹市区的“戴梦得”珠宝抢劫案,于昨早8点30分在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楚雄州检察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持枪劫取财务,数额巨大为由,起诉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刘祥3人持枪抢劫罪,提请法院判处3人无期徒刑。同时,以明知是赃物而帮助销赃、转移、窝藏为由,起诉张建华的弟弟张建红、母亲李庆香、舅舅李庆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了一上午的审理后,法院宣布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劫匪档案
其中两人前科累累
●被告人张建华,24岁,外号“老亮”,楚雄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他曾被判刑两次,2005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2009年6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楚雄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1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周忠寿,24岁,外号“小周”,曾用名“小桂红”,楚雄市人,初中文化。他也已经被判刑两次,2008年1月,因犯强***罪被禄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楚雄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0年1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刘祥,30岁,外号“强巴”,楚雄市人,初中文化,无前科。
楚雄州检察院认为,张建华、周忠寿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案件回放
劫走1794.995克黄金
张建华、周忠寿和刘祥经常出入游戏室进行赌博,赌输钱后3人就准备分工合作密谋抢劫珠宝店。去年12月9日,3人持钢珠枪、斧头、刀和电警棍,闯进楚雄市城区鹿城西路的“戴梦得”珠宝店,按事先分工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控制。将营业员正在清理还未来得及放入柜台中的黄金首饰倒入事先准备好的迷彩提包中,劫走了价值69万余元,总重量为1794.995克的黄金首饰后,驾车向双柏县方向逃走。
作案后30小时被抓获
此案发生后,楚雄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公安机关报送的材料符合逮捕条件,以便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发后30小时,3人被楚雄市公安局逐个抓获。12月10日,刘祥驾车逃至苍岭镇黄草村委会医疗废弃处理厂附近时被抓获,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首饰525克。12时许,周忠寿在楚雄市金福园小区其女友安某家中被抓获,搜出黄金首饰480余克,在同一天晚8时左右,被告人张建华从昆明乘车返回楚雄途中,在禄丰县境内的大红田隧道内被抓获,从其身上搜出赃款8万余元,黄金首饰16.4克。
藏匿并销赃 家属同成被告
抢劫成功后,张建华约母亲李庆香在云华酒店对面的街上碰面,将抢来的4条黄金项链和1个坠子,一共152.4克交给其母,并从其母处拿走现金700元后即刻逃往昆明,找到了弟弟张建红。其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带领哥哥到昆明市的“翠湖首饰加工店”、船房首饰加工店等处销售黄金,共得赃款15.8万元。
随后,张建华给了张建红100元车费,其余的钱以张建红名义存入母亲李庆香的信用社账号上。收到汇款后,李庆香又将儿子拿给她的赃物和存了8万元的存折拿到张建华的舅舅李庆海处,交其保管。李庆海将存有8万元的存折藏在自己的枕头下,将金首饰用纸包起来后拿到朋友李家富处藏匿。
楚雄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李庆香、李庆海明知是赃物而帮助销赃、转移、窝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窝藏罪 女友另案处理
涉嫌窝藏罪而被批捕的安某是楚雄市某中学的一名政治老师。大约案发半年前,离异的安某在娱乐场所认识了周忠寿,随后34岁的安某与23岁的周忠寿开始同居。
案发后,周忠寿打电话给安某让其到人民商场附近看看情况,安某骑车到指定地点后告诉周忠寿,现场有很多警察,已经实行交通管制。下午7点左右,周忠寿又打电话给安某,让她打出租车来接他到住处,后怕自己暴露,周忠寿又让安某给他买了一张新手机卡。昨日开庭时,记者并没有见到安某,起诉书中写到安某将另案处理。
记者 和晓东
通讯员 赵安琪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