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振楠 杨广华 李国妍
北京的赵女士经常收到“出售正规发票”的垃圾短信,不堪其扰。赵女士很纳闷:正规发票还可以这样买卖?而所谓的正规发票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取的呢?
北京市检察机关最近查办的一起特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件或许能为她找到答案:被告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骗取税务机关的发票,然后给他人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还顺藤摸瓜,查获了该区两名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李桥税务所原内勤张宏军(化名)、原税收***李海(化名)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A、“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货运业响当当的人物落网
在北京市顺义区货运业,胡莉英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胡莉英早年随丈夫一起经营汽车运输,小夫妻凭借着为人聪明、吃苦耐劳,也有了一些积蓄,过上了吃穿不愁的日子,并在顺义货运圈内颇有名气。后来,丈夫染病在身,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的重担就压在了胡莉英一个人的身上。
年轻的胡莉英支撑着与丈夫共同创下的家业。在接下来的经营中,“聪明”的她发现为客户开出的运输发票存在着可乘之机。一些运输户无票可开,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偶尔一些熟人会找胡莉英代开并答应给一些费用。尝到甜头后,这条“发财”的捷径让胡莉英一阵兴奋。此后,胡莉英干起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货物运输发票的勾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胡莉英与王兴起、郭树臣、杨文志等人相互勾结,先后注册登记了北京金源顺通、北京瑞通利达等6家“空壳”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后在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了发票领购资格。自2006年10月12日办理税务登记开始,他们在上述公司并无任何货运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大量领取可抵扣税款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票面额的一定比例向个体运输户收取开票费并虚开发票。如此,大笔一挥,然后再乘以事先商定的百分比率,大笔的开票费便轻松到手。
这个虚开货运发票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共分为四层:第一层是胡莉英,是这个圈子里位置最高的人,负责在全市不同片区,策划成立空壳公司,组织物色人员骗领货运发票,确定各“工种”的分钱比例;第二层是不同片区的负责人,由他们组织具体人员办理空壳公司注册、骗领发票、与票贩子联系虚开、报税等工作;第三层是跑事的人,他们受雇于片区负责人,具体办理空壳公司注册、骗领发票、转送发票、报税等工作;第四层是在空壳货运公司看店的人,他们中有的人知道虚开一事,有的人对此一无所知,只是每月领取千元左右的工资。
此案因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异常而案发。而这个团伙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无疑增加了案情查证难度。由于涉案金额10多亿元,案件由顺义区检察院移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胡莉英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B、检察官顺藤摸瓜,税务人员渎职案浮出水面
涉案金额如此高,难道税务机关没有一丝的察觉?是罪犯的犯罪手段太高明,还是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职,有渎职行为?
顺着这个线索,顺义区检察院调查发现:负责这些“空壳”公司的税收专管员李海和内勤张宏军,都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存在着渎职行为。
在最初接受讯问时,二人均不承认对巨额税收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并且互相推脱责任,认为是对方工作的失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张宏军经常接受胡莉英的宴请,而李海则把自己的哥哥安插在胡莉英的公司上班。
张宏军作为内勤人员,在读取金源顺通公司、瑞通利达公司、捷奥达公司、快吉利公司、玉兔公司、华远四方公司等6家公司上报发票信息、审核企业报送货运发票清单资料、对比企业入库、发票使用、抵扣和销售发票的环节中,对6家公司存在的开具发票金额大、抵扣金额大、纳税金额小等多种异常情形,没有丝毫的察觉。
其中5家公司仅提供抵扣票据的复印件,甚至不提供抵扣票据,张宏军轻信公司办税人员的口头解释,既没有将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也没有认真审核公司发票的真实使用情况。
金源顺通公司曾在2007年10月19日领取发票,当月20日至23日,仅仅4天时间竟然开出100张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发票。同年10月23日,又给同一家商贸公司开出了44张连号的,且金额都是49.9万元的发票。而这些,张宏军都没有在审核中发现。
正是因为张宏军这种极度不负责的工作态度,致使6家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大量对外虚开发票。
经税务机关查明,上述6家公司共对外虚开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18.1亿元,受票企业少缴各项税款合计人民币1.8亿余元。
李海在担任金源顺通公司、瑞通利达公司、捷奥达公司、快吉利公司税收***期间,在没见到车辆实物的情形下,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上填写具有自备运输设备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在金源顺通公司、瑞通利达公司申请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李海在没有见到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冒名法定代表人出具意见的情况下,在实地核查表上出具“经核定,该单位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注册经营项目及规模与实际经营项目及规模一致,符合发票领购条件标准,建议批准申请”的意见。
在税务机关多次发文要求对货运企业加强监管的情形下,李海对上述4家公司仍疏于监管,检查流于形式,不了解上述公司的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和真实运输业务情况,没有检查公司的账簿、公司开具发票情况的资料,致使他们长期顺利领购发票且在无任何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大量对外虚开。
经税务机关认定,在李海监管期间,上述4家公司对外虚开发票共计人民币14.9亿余元,受票企业少缴各项税款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
C、无罪辩护竟获掌声,折射预防教育任重道远
2010年7月,一审法院对李海、张宏军玩忽职守案开庭审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组织税务人员旁听了庭审。在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两人已尽到审核职责,应该判处无罪时,个别税务人员竟然无视法庭纪律,鼓起掌来。这“掌声”让检察官清醒地认识到:以一案教育一片任重而道远,极个别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庭审后,顺义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专程到该区地税局,为税务人员上题为《依法行政,远离渎职犯罪》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课。检察官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入手,通过查办的典型案例,使税务人员对渎职案件的社会危害有了清醒认识和深入了解。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环节的漏洞,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税务机关把税务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实施细则,制成办税手册发给一线工作人员,让他们可以随时翻阅、学习;在对基层税务窗口工作岗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的合理化、科学化建设,形成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审批报备程序;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不断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筑牢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