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旭日爱上城”楼盘的部分业主向本台反映,前几天拿房时,发现房子公摊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增加了近5个平方,导致总建筑面积增加了6%,“得房率”下降了5%。然而,开发商却因此要求他们补交1万多元的房款。他们感到莫名的委屈。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存在漏洞,所以往往导致业主买房后会吃亏。
吴先生介绍,去年9月,他以每平方4000多元的价格,买了“旭日爱上城”14栋的一套期房。当时,销售合同上约定的是:房屋总建筑面积76.47个平方,其中套内面积61.17平米,公用公摊面积15.3平米。可等到今年交房时,他一下子傻了眼,“公摊面积平白无故的增加了4.8个平方米,室内面积还缩水了0.5个平方米,我觉得开发商有涉嫌欺骗我们业主的感觉,对我是不公平的。”
吴先生透露说,和他一样遭遇的业主,不在少数。因为公摊面积增加,他们平均每户的得房率下降了5%,“大概480户,都增加了将近五个平方米,全是公摊面积。相应的每一家的得房率从百分之80降到了百分之75。”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部分业主,来到了负责楼盘开发的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公司。公司销售经理杜永彬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期房交付后,如果实际面积和预测面积的误差超出3%,业主需要补足3%的房款,剩余的超出部分由他们承担。
杜永彬:“这个问题没有协商的余地,(我们)开发商做的就是中规中矩。(你本身交这个房,就是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你可以举证,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交涉过程中,业主们强调,买房时,开发商一直以“80%的得房率”作为卖点,吸引他们前去购房。而现在的实际“得房率”少于当初的宣传卖点,这给他们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补交房款的要求不合情理。业主陈先生:“70年的产权房,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我都要多交钱。办证(房产证)的时候,交的税钱,全部要多交,这都是我们业主的损失!”
对此,杜经理回应说,公摊面积增加,的确造成了“得房率”下降,但合同中没有规定,“得房率”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所以他们并不违约。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以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各地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没有对“套内面积”、“得房率”等影响业主利益的关键因素做明确规定和阐释。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吴明秀律师表示,由于这一漏洞存在,一些不良开发商通常会在楼盘交付前,买通测绘部门,变更房屋建筑面积,迫使业主多交房款,“得房率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整个的行政管理系统和立法系统里都没有把他当做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但是这个事和老百姓的利益是切身相关的。”
吴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上,目前包括南京市在内的多所法院已经受理过此类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最终判定开发商违约。理由是:房屋预售合同中,双方已经分别对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达成契约,而依据这三项可以算出“得房率”,其实也就间接对“得房率”作了规定。但在吴律师看来,终止此类纠纷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得房率”。如果房管局这个文本出来了,要求开发商对得房率有个明确承诺并把违约责任写进去,对规范房产交易行为应该是个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吴先生正在联合其他业主,准备起诉南京市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南京地区FM937) 刘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