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网友发帖转载报道涉及江西警方遭跨省沟通

2011/7/20 8:41: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江西贵溪公安局警察在宁波发帖小伙工作店里沟通时的监控录像截屏。贵溪公安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确实派了警察赶到浙江宁波,与发帖人沟通此事,但发帖人坚持己见,沟通无果。

江西贵溪公安局警察在宁波发帖小伙工作店里沟通时的监控录像截屏。

江西贵溪公安局警察在宁波发帖小伙工作店里沟通时的监控录像截屏。

  □本报记者 王晨辉

  宁波的刘先生这几天很不解:前些日子自己通过网络论坛转开帖子,发了一条报道,内容涉及到江西贵溪市警方,没想到第三天,贵溪警方就派人过来调查这个事情。

  刘先生说,报道是网上转载的见报稿,就算失实,也应先找报道此事的媒体,而且对于这个事,“他们的执行力,实在是比较惊人的”。

  贵溪公安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确实派了警察赶到浙江宁波,与发帖人沟通此事,但发帖人坚持己见,沟通无果。

  发帖人刘先生

  转载报道是想帮同事朋友讨个说法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宁波海曙区刘先生工作的店里。他对记者说,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一则报道,凑巧的是,报道涉及的一个受害人,是江西贵溪人,也是他店里同事的一个朋友。

  记者看到,报道刊登在7月6日的《今日信息报》第A2版,肩题为《私宅被打砸抢封,粮食被抢光,地方政府公安“袖手旁观”》,主题为《身怀六甲的女人和两个未成年女儿何时能回到自己的家》,作者署名:齐啸。

  报道的主要内容是,江西贵溪一户人家遭打砸抢,造成一死两伤,当地警方知道此事却没制止,时隔5个月,打砸人员依然逍遥法外。

  百度《今日信息报》,显示该报是由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新闻单位,国内统一刊号:CN11-0266。

  刘先生说,他在7月13日,偶然看到了这份报纸,再仔细一看,被打砸的人家,其女主人胡丽华,就是他店里同事的一个朋友。刊登的事情,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

  于是,刘先生以“黑还是白”为网名,把报道转发到一些网络论坛上,希望能有更多人知道此事,为他同事的朋友讨个说法。

  警方跨省找上门号称抓杀人犯

  刘先生没想到,发帖后的第三天,也就是7月15日,江西贵溪警方就找上门来了。

  “那是在中午我正在上班,突然看到几个人进来,其中一人穿警服,其他人穿便装。其中一人说,要来抓杀人犯。”刘先生对记者说。

  那几个人向刘先生出示了警官证,刘先生这才知道,他们是贵溪市公安局的,而那位穿警服的,是宁波白云派出所的,带他们过来的。

  “随后,他们又说是找发帖子的人,我就拿出报纸跟他们说,是不是这个内容?这是报纸发过的,我只是转载而已。”刘先生对记者说。

  警方告诉刘先生,这个稿子是失实的。但刘先生认为,他只是转载,如果要删掉,必须要先看到相关媒体的声明或更正。

  后来,警方还让刘先生做了一个笔录,让他保证,今后不再转发这个帖子。而13日的帖子被要求删除。

  记者看到了当时警方来找刘先生时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整个过程差不多有半个多小时,有几段可以看出,贵溪警方情绪有点激动,其中一个镜头是:用手指着刘先生。

  贵溪警方

  只是来沟通一下,查杀人犯是因报道的案子与凶杀案有关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7月15日确实有贵溪警方找到他们,说是来沟通帖子的事,他们派了辖区派出所***,陪同贵溪警方找到了当事人。

  那么,贵溪警方是如何解释这场跨省“沟通”的呢?记者打通了贵溪市公安局办公室的电话,办公室负责人称对此事不了解,并叫记者“不要掺和这个事情”。

  记者又颇费周折,终于找到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凯涛的手机号。

  汪凯涛对记者说,他就是负责报道上所说案子的领导,他们发现,刘先生发的那个帖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所以,特意派***来宁波与他沟通一下,但对方继续坚持他的意见,所以沟通不是很成功。

  那么,他们怎么知道这个帖子是谁发的呢?汪凯涛回答:“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很容易就可查到发帖人所有信息。”

  记者问汪凯涛,为什么称查杀人犯?汪凯涛说,因这个案子与凶杀案有关,可能刘先生也有点误解。

  汪凯涛希望,网友发帖子,能够客观真实,不要有攻击性语言。

  记者又联系到了《今日信息报》原稿作者齐啸。

  齐啸说,他对此事是进行细致采访的,对稿子的真实性负责。

  齐啸又说,到现在为止,他个人还没有接到关于贵溪警方和报社交涉的消息。

  对此,汪副局长称,他们已与《今日信息报》进行过交涉。

  律师

  转载报上文章并不违法

  网友可依法保护自己权益

  宁波一位律师对记者说,网友转载报纸上的文章或者报道并不违法,退一步讲,即使公民(网友也是公民的一分子)在转载相关内容时对国家机关进行了批评,也并不违法。

  这位律师指出,国家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网友转载报纸相关内容并不违法,也无不当。如果江西警察找到网友后,不是进行解释,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那么,警察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作为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警察在公共场所利用职权发表不实言论,如果给网友造成不必要麻烦的,网友可向公安机关负责督查的机构提起投诉,要求对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