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 金女士与大学老师张先生离婚后,在网上发帖讲述婚姻期间的私生活,不但公布了前夫的真名和工作单位,还称对方变态。记者昨天获悉,认定金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其给付张先生1000元精神抚慰金。
张先生和金女士于2008年4月通过网络相识、相恋,80多天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发现彼此从生活习惯到处世态度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对各自的情况都有所隐瞒,婚后生活矛盾重重,遂于同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金女士于2009年4月在某网站“情感天地”栏目中发表《我与××大学老师100天的婚姻》一文,她以张先生的真实姓名为对象,以第一人称的手法讲述自己与张先生的婚姻过程。文中,金女士曾以“变态”、“丑陋不堪”等词汇形容张先生,且文中含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文章发表后,有多人跟帖发表看法。虽然金女士于2010年1月在同一栏目发表了《公开致歉信》,对其发表文章的行为表示道歉,但由于该文章涉及张先生工作单位的名称,仍然给张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张先生遂起诉要求金女士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金女士给付张先生1000元精神抚慰金,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金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本应理智处理双方的关系,互相尊重。金女士在互联网论坛上以真实姓名公开发表文章宣扬俩人婚姻期间的私生活情况,并对张先生的人格、形象进行贬损、丑化,其行为既有违道德风尚,又违反法律规定,对张先生的名誉权造成侵害。金女士应停止侵权行为。鉴于金女士已经发表公开致歉信向张先生道歉,一审法院确定其给付张先生1000元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