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某村小学教师乔兴建因犯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受害女生家长不服判决,宿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8月3日,宿州市中院改判乔兴建死刑。
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乔兴建以修改作业、讲授题目为名,先后多次将3名二年级女生、1名一年级女生骗至校办公室等处实施***淫。落网后,他供认10个月间共和4名女生发生过20多次性关系。而乔兴建所在的泗县某村小学只有一、二年级各一个班,总共11名女生。
2010年6月3日早晨,一名多次被乔兴建***淫过的女生不愿去上学,家长经询问才知道她多次被乔兴建强***的事实,后打听又得知同村多名女孩也曾被乔兴建强***过。6月5日下午,受害女生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乔兴建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2010年9月,宿州市检察院以强***罪对乔兴建提起公诉。11月8日,乔兴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女生家长不服,申请抗诉。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乔兴建身为教师,多次***淫多名幼女,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判处死刑,遂向省高院提起抗诉。2011年4月,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肖剑、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