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被误诊堕胎后获赔3万元

2011/8/9 14:21: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周静宜)结婚一年的阿英(化名)一直没有怀孕,被中山市某民营医院确诊为“不孕不育”,建议她进行手术。阿英与丈夫于2009年9月8日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怀孕,遂于2010年8月31日到中山市某民营医院治“不孕症”。

  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周静宜)结婚一年的阿英(化名)一直没有怀孕,被中山市某民营医院确诊为“不孕不育”,建议她进行手术。仅仅治疗了7天,该医院又检查出阿英早在进院之前就已经怀孕,无奈之下阿英只得选择堕胎。悲痛欲绝的阿英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要求对方赔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41000元。

  阿英与丈夫于2009年9月8日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怀孕,遂于2010年8月31日到中山市某民营医院治“不孕症”。经过该医院的一系列检查后,院方确诊阿英的确患有不孕症,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疗,包括针对治不孕症的LEEP手术。但在治疗的过程中,院方告知阿英可能怀孕,但因为经过LEEP手术,胎儿必须打掉。阿英听后十分焦急,马上到正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阿英的确已经怀孕了,胎儿约有14×17mm大(经询问专业医生,大概40天大),由于使用过激素药,胎儿必须拿掉。阿英悲恸不已,无奈打掉胎儿。

  阿英在该民营医院住院仅7天,却产生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用,这对于一对外来打工的小夫妻是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阿英的父亲阿标(化名)认为女儿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誓要为女儿讨回公道,遂与医院交涉,多次交涉未果。阿标就开始到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1年5月17日,阿标到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可能是经历了太多“碰壁”,在立案的时候,阿标一度情绪激动甚至失控。今年6月2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大力调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阿英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