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无业男子帮助27人考交规作弊获利2万余元

2011/8/11 12:09: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3名无业男子通过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先后帮助27名在兰参加驾驶员考试的人员通过交通法规考试,并非法获利2万余元。40岁的河南农民贺文华与20岁的李虎及同乡张年结识后,决定利用高科技“帮助”驾照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赚钱。

  本报讯(记者李洁 实习生丁洁冰) 3名无业男子通过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先后帮助27名在兰参加驾驶员考试的人员通过交通法规考试,并非法获利2万余元。警方接到举报将3人一举抓获,而参与作弊的27名考生也被取消了考试成绩。8月10日,城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贺文华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缓刑不等。

  40岁的河南农民贺文华与20岁的李虎及同乡张年结识后,决定利用高科技“帮助”驾照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赚钱。2010年9月5日,在收取一定费用后,3人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向考生吴某传输答案,使吴某顺利通过该项考试。9月20日,贺文华等3人通过同样的手段,向考生李某、石某等传输答案,两考生均顺利通过科目一的考试。

  2010年12月13日,警方在科目一考试区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虎抓获,之后贺文华、张年也相继落网。据交代,在3个月时间内,3名被告人先后帮助27人通过科目一考试,合计收取2万余元。据悉,李虎等3人在2010年9月份,从网上购买了对讲机、EVD显示屏等无线电设备后,进行了简单分工,贺文华、张年负责联系科目一考试学员,而李虎则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负责在场外传输答案,3人从每名科目一考试学员身上牟取400元至800元不等的非法收入。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一审判处贺文华及李虎有期徒刑一年,张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