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丽 商报讯 甘肃某公司太原分公司副经理罗锡强,打着需要市场经费的幌子,将总公司下拨的49.5万元经费及价值12.7万元的货物侵吞。在事情败露后,罗锡强面对前来办案的***,竟然抗拒抓捕,并持匕首将两名***刺伤,经鉴定一人受重伤一人受轻微伤。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罗锡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罗锡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在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申请市场费
将62万财物收入囊中
现年35岁的罗锡强,捕前系甘肃某公司太原分公司副经理。2008年1月9日,罗锡强在任太原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向甘肃总公司打报告称,太原分公司需要市场费用57万余元。之后,甘肃总公司按照罗锡强的申请,将该笔款项下拨至太原分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上。同年2月,罗锡强以借周转资金的方式,累计从太原分公司会计高某处借出现金57.6万元。
随后,罗锡强又向甘肃总公司报账称,其借出的周转资金用于支付该公司系列品牌货物的入场费用。经查,罗锡强在并未支付进店费的情况下,以虚报入场费用的方式,共计侵吞现金49.5万元,同时查明,罗锡强在2008年11月30日,以给某商贸公司发货1480件的名义,从太原公司提出货物1480件后,私自截留480件,进而伪造向该商贸公司发货1480件的询征函提交给甘肃总公司入账,侵吞价值12.7万余元的货物。
警方山西调查
抗抓捕刺伤***
2009年12月,罗锡强涉嫌侵吞公款的事情败露。2009年12月13日,甘肃总公司向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报案。随后,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派***杨某、崔某前往山西调查此案。同年12月24日18时35分许,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杨某、崔某在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山西省农机宾馆门前找到罗锡强,要求其协助调查其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杨某、崔某亮明身份后,罗锡强为抗拒抓捕,持匕首将办案***杨某腹部捅伤、崔某手腕划伤。当时,虽然***杨某被刺伤,但他忍着腹部剧痛将罗锡强抱住,与此同时,另外几位***和周围群众合力将罗锡强制服。事后,经法医鉴定,杨某所受损伤系重伤,崔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判处15年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锡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公安人员要求其协助调查时,为抗拒抓捕又持匕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锡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判令被告人罗锡强赔偿受伤***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锡强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