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速递公司未执行禁寄物品规定 仍收液体邮件

2011/8/18 14:53: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8月14日,杭州圆通快递公司邮件爆燃案告破,8月17日,上海圆通速递公司对邮件爆燃事件发出“致歉信”,但记者调查发现,首府圆通速递并未按照“禁寄物品”规定执行,速递员依旧在接收液体邮件。

邮局工作人员正在对客户所寄的包裹进行检查。

邮局工作人员正在对客户所寄的包裹进行检查。

  8月14日,杭州圆通快递公司邮件爆燃案告破,8月17日,上海圆通速递公司对邮件爆燃事件发出“致歉信”,但记者调查发现,首府圆通速递并未按照“禁寄物品”规定执行,速递员依旧在接收液体邮件。

  □文/新疆都市报记者 郭坤庆 图/新疆都市报记者 谢龙

  圆通公开致歉 网点经理停职

  8月17日,网站中发出了《圆通速递致社会各界及广大客户的一封致歉信》,该公司承认,所属杭州建国中路网点未能严格执行正确填写面单规定及揽件验视规定,致使在快件的检查、监管工作缺失。现已对杭州建国中路圆通网点经理予以停职处理。

  圆通公司还要求公司所属各转运中心、各分公司、各派送网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包括消防安全、快件安全、行车安全等事宜,立即组织管理部门对下属各部进行巡查、督查,从源头上把好快件的验视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对“禁寄物品”有明确规定,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包括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邮寄“液体”邮件 快递公司没说“不”

  新疆都市报记者以邮寄薰衣草精油和海娜膏为由,先后联系了圆通速递、宅急送、顺风速运和邮局。

  当记者联系到圆通速递的快递员时,被告知“液体的邮寄运费要高于普通邮件,每公斤35元钱,不足1公斤按照1公斤计算,可以走正常的空运。”

  记者注意到,圆通速递一位速递员接收物品时,对于市民包装物品的盒子并不做检查,市民将大盒子内的物品拿出来给快递员看了一眼,就重新放回盒子包装,厚重的盒子垫层下,却没有仔细检查。

  宅急送的一位快递员刚开始称,对于这两种物品能不能邮寄还不清楚,需要询问公司之后才能做答复。随后称,可以邮寄,但是不能走快递,只能走平邮。

  顺风速运客服称,薰衣草精油和海娜膏可以邮寄,但是如果薰衣草精油是玻璃瓶包装的易碎品,就得需要快递员上门查看之后,才能确定能不能邮寄。邮寄费为20元钱一公斤,超出1公斤加16元钱。

  随后,新疆都市报记者来到邮局,但却碰壁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薰衣草精油和海娜膏都不能邮寄,只要是液体和粉状物品,哪怕是矿泉水或者是未开封的物品,一律不予邮寄。这位工作人员称,从上海奥运会开始,邮局就禁止邮寄液体和粉末状物品。

  爆燃敲响警钟 暴露监管漏洞

  快递行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近几年发展很快,但也出现了诸多乱象。邮件爆炸案给快递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它警示职能部门,快递行业亟待整顿。

  2008年4月30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指出在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同时,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2011年8月11日,国家邮政局再次出台《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快递业首份“国标”诞生。不过该《规范》并没有具体涉及实质性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