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张有效)“我买房是朋友介绍促成,根本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可过户时他们却向我收取了3270元的‘代理费’,这是不是乱收费呀?”榆林市民张先生很不解。
据了解,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大肆收取房产交易代理费,2008年以来收取了600余万元,收费标准模糊,基本由所长说了算。
房产所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
据张先生讲,除代理费外,他还向房产所交了750元手续费,“手续费我能理解,可这个代理费是什么意思?”17日上午,记者来到榆林市房地产交 易管理所交易大厅,收费公示栏的房屋买卖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成交价的0.5%~2.5%。该所常姓副所长称,实际操作中按照成交价的1%来收取。所长思亮则说,收取标准为成交价的0.5%,“代理费是从2008年7月份开始的,当时标准是交易一次收取300元。2010年9月后,收取标准按成交价的0.5% 收取。”但记者从该所一分收费明细上看到,从2009年底,收费标准即按照成交价的1%开始收取。
收费标准“不标准”
从一份知情人士提供的详细收费明细中可以看出,2008年这项收费叫“信息费”,随后还出现过“合同费”名称,从2009年开始变成“代理 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有时按1%收,有时低得离谱。2011年3月,马某出售给吴某一套35.3万元的房子,代理费为500元;而同一天,车先生向霍 先生出让一套单元房,成交价为36.6万元,却收取了代理费3660元。2010年12月,榆林烟草公司向王先生等176户出售房屋,成交总价3126万 元,而收取的代理费却只有40700元,收取标准约为0.01%;同一天,王先生一套房子成交价为52.5万元,却显示没有收取任何代理费。在记者采访 中,思亮再三强调:“收费是标准的,而且标准绝对是统一的。”在记者举出具体事例后,思亮才表示,也有人情因素,熟人朋友找来了或领导打招呼,免不了灵活处理。
3年收费600余万元
该所办公室主任提供的数字显示,3年共收取代理费229万元。而知情人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09年~2011年4月份,该所收取的代理费就高 达630多万元。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是政府的管理部门,长期收房屋买卖代理费令人费解。一位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士表示:“房屋买卖代理费是中介公司为当 事人服务后收取的费用,可房产交易所凭借过户的权力强收代理费,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客观上还抬高了房价。”
昨日,榆林市住建局房产房政科一位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他们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4次检查,在全市34家中介机构中,并没有市房交所。该负责 人表示,要收中介费,必须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还须在住建局备案。房交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进行中介服务,收代理费不合理。昨日,榆林市房交 所办公室主任称,他们没有营业执照,只有事业单位法人证。
榆林市物价局纪检书记贺枫昨表示,没有进行中介服务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物价局已责成房交所展开自查,乱收的费用必须清退。如果不具备资质,立即吊销其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