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超速摸胸照片流出暴露电子眼监管缺失

2011/8/24 17:13: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这两天,一张拍摄于四川某高速路上“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部分言论将信息泄露方指向公安部门。济南市公安交警支队甚至早在公安部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就已实行“电子眼”公开制:在每处固定电子眼的位置,警方在附近都设有标志牌,提醒过往车主。

  [这两天,一张拍摄于四川某高速路上“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部分言论将信息泄露方指向公安部门。

  而在我省,目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治安管理报警监控设备也逐渐增多。人们有理由关注,我省警方对于这些监控信息是如何处理的?有无外泄的可能?对于日益普及的“电子眼”,有没有约束?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本版撰稿 记者 孙珂 冀强 ]

  问程序

  抓拍图专人剪辑 调看由***操作

  抓拍图专人剪辑

  调看由***操作

  目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固定式和移动式,主要涉及闯红灯、超速、公交车道抓拍以及电视监控等。昨天,省公安厅***总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会提前进行公示。

  济南市公安***支队甚至早在公安部有关规定实施之前,就已实行“电子眼”公开制:在每处固定电子眼的位置,警方在附近都设有标志牌,提醒过往车主。

  “目前,对于非现场执法获取的图像等信息,***部门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管理。对于个人违法信息的查询,目前虽有互联网、手机等各种查询方式,但之前都有程序认证,以确保机动车数据等不会外泄。同时,像在互联网的网上查询,个人一般也只能查到文本信息。如有异议,需要调看图像等信息进行核对,则要前往***部门进行查询,而且过程都是在技术人员的操作下完成。”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内部对此有着纪律规定,严禁擅自改动、删除、外泄信息资料。

  如何拍

  确保抓拍准确 均为“三连拍”

  烟台市***支队牟平大队7月底刚刚设置了20余处“电子眼”,其宣传科科长林健告诉记者,监控设施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由监控室进行处理。“监控室不允许外人进入,只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抓拍信息进行剪辑,证据充足的才会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且,每名技术人员前面都有一个纪律牌警示,严禁擅自改动、删除、泄露车辆数据和信息。”

  记者采访时获知,各地***对于监控信息的录入,都会保证车辆违法的证据充分。记者从济南***部门获悉,“电子眼”抓拍闯红灯时,会连拍三张照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一张照片是压线时的照片,车牌清晰可见,第二张是在路口中间的照片,第三张则是冲到对面路口,红灯仍清楚可见的照片。

  交通违法信息,会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目前该系统已经实现了全省联网,也就是说,即使在省内其他地方有违法行为,在省内任何一地都可查询、缴纳罚款接受处罚。

  随意装

  私设的“电子眼” 监管有缺失

  此外,在大街小巷还有大量进行治安管理的电子眼。有***告诉记者,警方目前对于银行、大型商场、企业等单位的电子监控设备使用都有很严格的规定。“内保单位都经警方培训,监控信息不得泄露。没有警方批准,任何个人、单位都无权私自查看这些信息。”

  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个人、单位自设起“电子眼”。这些“电子眼”的位置、数量,并不在警方的管控之中。

  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通常每年都会举办安防设备展览。记者曾经问询过几家专门经营“电子眼”、报警器等安防设备的公司,在他们的手上,针孔“电子眼”售价只有300多元,其他的各类型“电子眼”从100多元至上千元不等。

  记者询问购买监控设备需要什么手续、需不需要证件?对方均称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几个小时内就可装完。

  记者发现,省城的不少高档小区内也都安装了“电子眼”,有的“电子眼”距离住户仅几十米。有市民认为,这些“电子眼”能转头、拉近拉远,倘若小区监控室内的人将镜头对准住户家庭,很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看现状

  我省仅有青岛

  明确相关法规

  去年,济南市政协委员胥正君曾在“两会”上提出过在市区大量增设“电子眼”的建议,济南市公安局在回复中就提到,“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并称拟订了《济南市视频监控联网报警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上报。

  目前济南“电子眼”法规真空,实际上也是很多省内城市的缩影。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从省内来看,只有青岛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在去年公布了《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哪些地方禁止安装、需要安装电子眼等。

  针对“电子眼”监管上暴露出的问题,北京、成都等地陆续出台了《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由于“电子眼”广泛使用引发的公民隐私权、肖像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成都出台的规定明确,“电子眼”的使用和管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眼”的,应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买卖公共视频图像信息。

  ■ 相关新闻

  疑似当事人微博

  已被禁止访问

  在“速度与激情”不雅照被网络疯传时,诸多名字中含有“邓嘉林”的微博用户也出现在了网上。22日,疑似当事司机、名为“绵阳邓嘉林”的微博用户发布消息自愿“认栽”。但蹊跷的是,23日该用户已被禁止访问。

  22日下午6时许,名为“绵阳邓嘉林”的微博用户连发两条微博,自称是当事司机。他针对网络传言发表了个人看法,声称不会起诉交管部门,而是自愿“认栽”,并宣称“说我要起诉***是胡说八道”,并澄清同车女性为公司职员,“此事已向家人坦白,家人也原谅了。”随后,该用户又发表了对此事的五点声明。

  记者注意到,“绵阳邓嘉林”微博第一条消息发于今年6月5日上午10点09分,并不活跃,基本都是转发。但昨天记者再次检索该用户时,被提示“该用户目前不能访问”。

  ■ 律师说法

  转载不雅照

  也可能侵权

  两天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这张不雅照在网络上的传播,肯定构成了对车主邓嘉林及同车女性的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刘国敏律师认为,网民对这张照片的传播评论,也可构成侵权。

  刘国敏表示,判断***部门是否侵权,首先应该根据照片的来源作出判断——如果这张照片是别人窃取并传播的话,那么***部门最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部门有意公开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

  针对微博上有很多网友纷纷转载和评论该照片,有些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刘国敏提醒说,任何公民的名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网友如果在转载时使用了含有当事人信息的不雅照片,也是侵犯了隐私权。

  袭胸照PS过?

  专业人士称“不可能”

  “一开始我也以为是PS的。”在北京某图文公司担任图片设计总监的安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表示,“尤其是对这类容易引起传播的图片,我们首先是存疑。”安先生介绍说,微博图片中不规则的色块,是引起他质疑的主要原因。“后来想,既然是监控瞬间拍照,如果是闪灯拍的话,图片整体倒可以说得过去。”

  对于媒体报道邓嘉林“副驾驶上女孩子是被PS上去”的说法,安先生十分肯定地说“不可能”。他分析说,“这张图没有PS的痕迹,我们从雨刷刷过的明显位置可以判断副驾驶是有人的,主驾的右手抬起导致身体姿势左偏。如果这个女孩是被PS上去的,他伸手的动作应该是想是从副驾驶取东西,但位置不正确,应该还会偏下一些。”安先生认为,基于上述,已经基本上就能说明图片没有被PS过,“既然车主承认车里是他,整张图的真假就不用判断了。”

  而对于照片上方的违章信息,安先生表示“很容易后期加上去”,但已经很难去判定真假了。记者随后联系另两名从事图片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士,他们也都表示,“副驾驶上女孩子是被PS上去”基本上不可能。

  另据成都商报记者介绍,22日下午他们从绵阳市***支队查询发现,“速度与激情”不雅照中出现的川BY0008近年有多起交通违法记录。不过今年7月29日14时56分的超速抓拍照,总共3张,均无法查看。

  虽然绵阳市公安等部门已成立了调查组调查图片来源及真实性,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该调查组尚未公布调查进展及结果。